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哪个网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2022-10-18 16: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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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哪个网
在广东卫计委官网的政策法规栏目。百度输入广东卫计委就可以搜索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宫内节育器。不适宜采用宫内节育器的,要经镇(街道)以上计生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条件的办理缓上环手续后,可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注意:1.是首选上环,并不是唯一选择2、育龄妇女的概念是15—49周岁的妇女,原则上过49就不用上了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178天产假工资怎么算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这就意味着,产假的休假期间,形同于出勤。即你平时多少工资,产假期间还拿多少,再加上平时的福利待遇的全勤奖不变。如此,还需要“工资怎么算”吗?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怎么规定的
具体婚假安排如下: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规定是怎样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能生育第二胎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宫内节育器。不适宜采用宫内节育器的,要经镇(街道)以上计生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条件的办理缓上环手续后,可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注意:1.是首选上环,并不是唯一选择2、育龄妇女的概念是15—49周岁的妇女,原则上过49就不用上了
6,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第一款第12项的规定是什么
以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7,有谁知道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具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按前款规定处理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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