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2,房产证怎么补办

房产证的补办流程是:1、产权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原房管局,书面申请补办不动产证。2、备案留档证件信息后,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会开临时收据,并进行内部查档审核。3、房管局核实完后,开具证明。申请人带证明和收据到报社登遗失产权证声明,并公告原证作废。5、之后,申请人带报纸和收据回原房管局办理。申请人在六个月内申请重新勘丈和绘图,并把结果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入册。房管局审查后,会补发不动产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房产证怎么补办

3,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产证丢失后的补办,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1、房产证丢失后,补办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遗失登记;2、经过查档后,房产档案局会出具产权证明;3、补办方需要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4、补办方需要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办理房产证的补办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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