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而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

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

2,手拉葫芦到底是不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针对于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的最大区别体现在电机上,没有电机的起重葫芦不能算是特种设备,故而手拉葫芦不能算是特种设备,北 京 凌 鹰整理,希望有帮助到你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而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

手拉葫芦到底是不是特种设备

3,起重机 用哪家的比较好

我单位用过唐山市起重机厂的起重机 从质量到工艺都相当不错的 起重机的材料用的比较大 一看就是国标的20吨的 我经常吊27 28吨用了有8年了现在还很好
要看看您要什么样的起重机了,最便宜的是河南的,山东的贵些,再就是大连的。至于制作工艺,都算是大连起重机厂的徒弟,山东青州基地,是大起公认的最好的徒弟,河南的也有他们的特点!反正都是参考的大起85标准。具体问题您可以问问中国起重机械设备网,他们比较熟悉!
哪家都有好坏,从市场行情看山东的起重机还可以,要是葫芦江阴的好点,不过价格也贵得多。我们这里也有,需要可以联系
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晕山东的好?国内做起重机的主要厂家(大连起重机厂。山西太重.上海起重机。小吨位起重机不做!)河南起重机厂太多不一一注明.占国内销售量的85%以上包括进口起重机。市场反应很好。大小厂家工艺有区别,江阴的葫芦很好这点不错。但山东的起重机。。。。好多配套件都是河南小型企业进的货。一分价钱一分货大家都知道的!回复楼上不是哪家都有好坏。好的生产厂家不不会出劣质产品滴!

起重机 用哪家的比较好

4,单位买了单梁电动葫芦起重机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拿到检测报告后

请用户带上验收检验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救预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和贵公司的起重机人员操作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到贵公司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注册备案。不产生任何费用
你要到你当地管辖区,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就ok了
你买了过后,生产厂家会给你报检取证,你在买的时候已经把验收的钱包括了,你拿到证了就可以用了,你的起重机已经在检验局存档了,以后要复检的时候质检局会通知你的。那时候至于交多少费用就看当地验收部门的政策了,当然也要不了几个子。
电动葫芦单梁和双梁除了梁数的区别,主梁类型和使用的运行机构也不相同。  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的运行机构由电动葫芦、端梁、大车及小车、驱动电气及电控设备组成,可在长方形场地及其上空作业,多用于车间、仓库、露天堆场等处的物品装卸,有梁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运载桥等。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由两根主梁和端梁组成。主梁与端梁刚性连接,端梁两端装有车轮,用以支承桥架在高架上运行。主梁上焊有轨道,供起重小车运行。桥架主梁的结构类型较多比较典型的有箱形结构、四桁架结构和空腹桁架结构。

5,防爆环链电动葫芦倒链属于特种设备吗

你好,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起重机械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详见: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只要是吊重物的机械,都属于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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