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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那里

东莞市东城主山温南路178号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那里

2,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是0769-22337890,地址是东莞金牛路.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东莞质量就监督局在什么地方电话是多少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 邮编:523120 电话:(0769)2310加9800 传真:(0769)2310加9977
在市民中心怎样预约质量监督局
东莞市塘厦镇没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只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发展大厦7楼塘厦镇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电话:87721893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东莞质量就监督局在什么地方电话是多少

4,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需要什么资料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表格下载----代码条码表格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适合代码所有业务)登记表第二页有具体所需资料列明。
3.从凤岗沙岭车站总站(站内公交场)坐78路(坐20站)到市汽车东站总站(站内公交场)转乘22路(坐9站)到高田坊站转乘小巴x10线(坐1站)到大塘头站下.走约280米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门) 4.从凤岗沙岭车站总站(站内公交场)坐k22路(无站牌,扬手才停,下车先通知)(坐20站)到牛杨路口站转乘22路(坐23站)到实验中学站(东城)下.走约450米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门)
东莞市塘厦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电话:76987721893 地址:城市,花园街,地下发展
塘厦镇,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号电话:76987721893 地址:镇花园街,地下的发展

5,东莞市工商局网站

你可以百度“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然后就能通过公司注册号、名称等条件查询任意一家在东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个体户的信息。 友情提醒,即使有营业执照,也不代表这家公司就能完全信得过,特别是涉及金钱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还有,这家公司实际拥有的资金不一定有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那么多,因为办营业执照时候有可能存在垫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注册地址是某个地方的某个房间或者居民小区里面的,要特别注意,有可能是皮包公司。 名 称: 东莞市同道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社区综合市场二楼 注 册 号: 441900000956256 法定代表人: 朱火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50万 登记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状态: 已注销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4 经营范围: 销售:服装、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日用品、文具。(法律、行政法规及国 ...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6,东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需要哪些资料证件

流程是这样,如有需要可以给我打电话:1.准备好材料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2.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3.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一般零售没准,批发肯定上门)4.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证建议:本业务办理难度主要在提交到工商局的受理材料上,建议一次性把材料准备好,否则要承受往返奔波之苦,以下是准备材料详细列表。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所需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证原件1份;3、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图1份(手绘或电脑绘,含尺寸)。4、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5、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6、经营食品品种清单;7、经营设备设施工具清单1份;8、经营进口酒类食品的,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国内经营者与境外食品生产厂家或境外上级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书,生产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9、经营国产酒类食品的,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的质检报告复印件(盖厂家公章);或与上级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上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酒类专卖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盖上级供货商公章)。

7,东莞市食品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二)发证范围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注: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国家尚在制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办理条件1. 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4.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四)申报材料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2.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5.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7.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8. 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五)受理单位中小型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六)办理程序申请 受理 现场核查 发证检验 审核审批 发证(七)办理时限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发证。(八)收费依据和标准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发证费2200元/单元,公告费400元/单元。注:上述费用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收取。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及审查(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二)年度报告时间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应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三)提交材料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四)受理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办理程序企业自查申报 受理 审核(书面核查和实地抽查) 签证(六)办理时限1.书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2.实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本项目不收费。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与受理(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二)换证时间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三)提交材料1.提交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见上);2.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提交三年来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情况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监督抽查、年度自查报告等)。(四)受理单位、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与首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同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郧西县境内餐饮业、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生产企业 提供材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1、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工艺流程图; (4)生产食品的品种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5)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6)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7)产品质量标准、三批产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9)实验室设置情况及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10)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11)生产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产品等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12)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13)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4)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7、12、13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2、食品经营销售单位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小副食店除外)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8)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9)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6、7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3、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平面布局图; (4)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8)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9)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10)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6、7、8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二)申请复核或换证 1、复核或换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副本); 3、新增生产食品的品种、配方及产品质量标准及备案证明(生产企业提供) 4、新增生产食品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提供) 6、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7、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8、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9、餐具监测报告或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10、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1、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复核时不提供); 12、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8、9、10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按新证申办,原证号及发证日期不变) 换证或复核时限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4、卫生许可证原件; 5、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办理时限 1、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需检验、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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