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监理备案信息,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来源:整理 编辑:广州生活 2022-12-15 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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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不清楚,打工就为了点工资,广州就几个大的监理单位来讲,就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待遇比较好,属国企;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待遇一般,前者是国企,后者是私企;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待遇差,属私企,听同行说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常骂人,管理混乱。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間好,
公司简介: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是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专业工程监理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一九九三年十月经建设部首批审定为甲级监理单位,可承接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外资、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监理。
本公司拥有一支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熟悉政策法规、专业齐全、年富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公司现有员工230多人,绝大多数有中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60余人。
信不信由伱,应该是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我想也是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看他们的主项跟增项哪个比较方便了。你是想请监理代表还是说挂靠监理公司?
3,监理备案相关资料
企业备案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域名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核验单和责任书(盖好公章),以上都是一试两分的(因为接入商自己家要留一份以备后需)。这是黑龙江的规矩不知道外省的。北京好像一份吧。 黑龙江的可以找我1941354702 外省的只有北京我家有端口 其他的好像不行。1、监理企业营业执照;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3、进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4、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审核表)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经发承包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您需提供以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仅对监理工程招标项目)2、建设监理合同3、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备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前施工单位请先缴纳防洪保安基金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岗位责任人:区建管站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合同内容,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责成申请单位予以整改。三、备案一岗位责任人:住建局主管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备案意见,不符合的,不予备案,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即时
4,求监理需要整理的资料都有那些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总结、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
2、进度控制资料: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见证记录、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造价控制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
5、合同管理资料: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6、竣工验收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费用决算资料、监理资料移交书;
7、其他资料监理单位需要整理的资料有:
⑴委托监理合同;
⑵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⑶项目监理登记表及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和岗位证书;
⑷总监、总监代表变更手续;
⑸监理规划;
⑹监理细则;
⑺其余监理单位有关的资质及技术性资料。
会议纪要(附签到表)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⑵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⑶监理交底书;
⑷监理例会纪要;
⑸各种专题会议纪要;
⑹桩基选桩试验会议纪要;
⑺各种验收会议纪要;
⑻其它会议纪要。
通知及联系函、收发文薄
⑴工程暂停令及复工报审表;
⑵监理通知单及整改复查报审表;
⑶监理备忘录;
⑷施工备忘录;
⑸质量安全监督站整改通知书及回复单;
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⑻其它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
⑼收发文薄。除了以上的,还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桩、基础、主体、单位工程)、工程验收备案表等
5,监理工程师要做哪些资料备案的
监理资料表 类别编号 监理资料名称 要求表格 资料来源1 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1.1 监理月报及其他专题报告 监理单位1.2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TA9 责任单位1.3 年、季计量与支付汇总表 监理单位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TA14 施工单位1.5 竣工结算审批表 施工单位1.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1.7 监理工程总结 监理单位2 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资料2.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TA1 施工单位2.2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TA4 施工单位2.3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TA5 施工单位2.4 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TA7 施工单位2.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TA3 施工单位2.6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TA2 施工单位2.7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TA15 施工单位2.8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TA6 施工单位2.9 工程延期报审表 TA13 施工单位2.10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标 施工单位2.1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标 施工单位2.12 工程报验申请表 TA8 施工单位2.13 ×年×季度(月)主要工程数量报审 TA10 施工单位2.14 ×年×季度(月)计量与支付表 TA11 施工单位2.15 索赔申请表及索赔审批表 TA12、 TB6 施工单位2.16 工程暂停令及工程复工令 TB4 、TB5 施工单位2.17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 TB3 监理单位2.18 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回复单 TB1 、TA16 监理单位2.19 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3 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3.1 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 上级部门3.2 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来往函件、会议纪要 发文单位3.3 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3.4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3.5 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3.6 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3.7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3.8 各类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 上级部门3.9 专业监理人员作业指导书 监理单位4 监理工作内部来往函件4.1 监理单位内部来往函件、请示报告及批复 监理单位4.2 见证试验结果单 监理单位4.3 平行检验结果单 监理单位4.4 旁站监理记录表 TB2 监理单位4.5 监理日记 监理单位4.6 各类监理工作台帐(约十大类) 监理单位4.7 监理人员内部培训及考核计划 监理单位4.8 文件收、发记录 监理单位4.9 监理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记录 监理单位这是铁路上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内业需保留的表格里的内容 希望能帮到你!~工程竣工后,拿着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押证单到押证机构就可以办理退出手续,拿回证书。需要做监理规划,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日记、安全记录、施工方的报验表格,如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报验、再就是进度、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及索赔需要监理做好相关资料,最后,将报验资料整理汇编监理存档。监理需要备案的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通知,其余的资料你可以查看资料规程。工程竣工后,拿着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押证单到押证机构就可以办理退出手续,拿回证书。
6,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有哪些
【实施日期】2003/08/01【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号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我局2000年5月11日印发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号)同时废止。
7,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有哪些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9、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0、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1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3、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14、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你的工程请了监理公司的话,应当由监理公司组织5方责任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开验收会,一致同意验收后,7天内由质安站出具质检报告,你需要在15天内去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按《备案管理条例》将重新组织验收或被行政处罚。随便提示下,按以上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略有不同)准备齐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员会在法定时限内给你办理一切手续,你等电话拿备案书就可以了。【实施日期】2003/08/01【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号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 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我局2000年5月11日印发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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