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广州保障房: 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 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 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

关于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1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每平方米 4000元左右)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家庭组成(人) 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元) 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元) 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元) 人均居住 面积 (m2)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4 6096 73148 <10 44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7

3,广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样申请广州市经适房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样申请广州市经适房


文章TAG:广州  保障  保障房  关于  广州保障房2017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