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留用地商品住宅,安置留用地建商品房一定会有房产证吗
来源:整理 编辑:广州生活 2023-05-09 10:53:41
1,安置留用地建商品房一定会有房产证吗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与限价房之返还问题提出
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与限价房之返还问题提出: “双限双竞房”或称“限价商品房”,指的是“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作为一种新型的给付手段,其强调私人开发商在国家住宅保障义务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广州市率先推出的双限双竞房项目中,却出现了围绕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关于合同条款争议。即购房者提出,开发商在限价房合同附件中提出的条款:“因乙方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或乙方购房后违反《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等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承担退还所购限价房、注销房地产权登记及支付总房价30%的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这一混淆了违反有关限价房政策的行政责任和乙方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从而导致违约金设定过高,显失公平。 看似简单的争议,背后却隐藏着双限双竞房制度中公法、私法相互交错的复杂问题。购房人实质上从违约金过高的角度提出了禁止申报虚假资料、禁止五年内出租的约定不仅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更具有服务于中等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公法上义务的性质。这一争议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实定法体系中,理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行政法上责任的关系,并在理论层面,就如何既能确保资助中低收入群体购买自住房的行政目的得以实现,又能使开发商和购房人乃至于围绕该限价房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以稳定,提出具有实践性和说服力的理论构成。因此本文试图以购房人违反合同约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何返还限价房(国家的资助)为核心,探讨补助金合目的使用的法律控制途径。
3,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广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正式颁布,全市十区国有土地房屋最高征收补偿标准,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对“住改商”等特殊房屋补偿做出细化规定,并且首次提出房屋评估单位可由被拆迁户定,而不是由拆迁方定。此外,今后不再存在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政强拆。 因征收停产停业有补偿 此前,广州市曾在南华西、东濠涌等旧城改造项目“试水”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让被拆迁户拿货币补偿后可在同地段买上商品房。该新规从9月6日起将试行范围扩大到广州全市十区。 按《实施意见》,选择货币补贴的被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业界人士认为,不少地区征收补偿水平,预计可以达到同地段5年内二手房水准,少数可能达到一手普通商品住宅水准。 补偿包括停业停产损失 以往提出的征地补偿,多数只包括两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此次新规增加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实施意见》规定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可优先租买保障房 新规指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购买经适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产权调换按套内面积换算 《实施意见》表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这就避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扯皮”现象。 此次新规明确,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属于公用分摊的超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新规还明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举例:张先生原住在越秀区,原住的房屋按规定可拿到总数60万元拆迁补偿标准,现在他选择调换到白云区去居住。新房屋的市场价仅40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在住入新房的同时,再拿到20万元的差价补偿。 临违建都可有条件获补偿 新规指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60%给予货币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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