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记黄埔地产高级土建工程师和土建工程主任的级别和待遇

工资都要打税的。高级和主任基本上也就是差一级工资,一两千左右。

和记黄埔地产高级土建工程师和土建工程主任的级别和待遇

2,韩律师你好我父亲承包了国企的建筑工程当时原因不明没有签订承

需要取证广州律师管东平
怎么证明承包事实,也就是怎么证明这工程是你们做的。
不可能都没有付过把,把工程所有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好。工程是你们做的,就算是没有合同,但是双方确实履行了,应该是可以的,协议也可以的。
法律程序能否走,怎么走。关键是看证据以及证据的取得。
首先,由于爸爸是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因此首先应该明确这些债权债务,是爸爸个人名下的债权和债务,还是属于你爸爸经手而事实上是所在建筑公司的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属于后者,那么该债权债务与你爸爸无关。建议持对账单与你爸爸所在单位联系,以便明确爸爸这些债权债务的性质。 其次,如果是爸爸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作为法定继承人,你和你母亲均有权向有关债务人主张债权,同时也有义务履行相关债务。如果爸爸的债权有确实证据证实,哪怕对方口头不认可,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同样道理,如果爸爸欠下的债务,对方若有确实证据能够证实的话,债主也同样能够依法讨要的。 还有一点,爸爸的债务属于为家庭的共同利益所形成的债务,因此,爸爸去世后应由法定继承人即你妈妈和你共同偿还,除非你们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完全有权不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合法个人债务。 如上所述,如果你们要继承遗产,那么同时需要承担债务,而在承担你父亲遗留的债务时,不可避免会影响到现有家庭财产。但需要说明的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并不负担无限责任,而仅在其所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韩律师你好我父亲承包了国企的建筑工程当时原因不明没有签订承

3,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

主要看是签订的哪种类型的合同。1. 如果合同已经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也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该承包合同按原来的约定履行下去影响到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亏损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将有违公平原则。2.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情势变更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内容:(1)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2)这种变化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3)当事人对这种情况的变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即这种变化不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引起。(4)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对债务人明显不利,比如会造成重大损失等。3. 合同首先是订立的基础发生了显著变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涨;其次,该种变化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的这段时间内;再次,该种变化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最后,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会根本破坏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基础,产生违背社会正义观念的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风险。
甲方原因造成90天内未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或解除合同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l)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由成本和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酬金两部分构成。由于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些外部条件的变化就可能会使得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例如,某种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或者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量有所增加,都会让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能提出索赔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增加部分的成本。对于上面的三种计价方式,如果采用的是可调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单位就应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支付这笔款项。但是,如果采用的是固定价合同,则建设单位就不必为此支付。《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让利合同无效,还有就是风险问题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看迟迟不开工原因归谁,非自身原因都可以调
按照招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将签署一份施工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回报。你说经常会出现,您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成功: 1,发出书面信函给雇主,尽快签订施工合同,或主动提出的,以保障您的权益合同演示陈明延长合同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2,要求开发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返回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推迟返回的违约金贷款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返还保证金,你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提供的扩展返回的保证金贷款的利息或招标文件; 2,由于准备增加的费用损失,损失的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的损失和可能的人工空载损耗,管理施工合同签订延长建设支线建设工资价格的损失和闲置的工资损失和损失的机械设备费涨价和可能的闲置成本损失。 注意:必须根据正式合同预计亏损,所以应提交上述费用报销是适当的,等到施工合同签订后。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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