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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才市场在哪里

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市场比较正规大型的有以下几家:1、广州劳动力市场市总工会分市场,地址:同福东路640号。2、南海东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地址:江南大道中168号海洋石油大厦9层923。3、广州市荟鼎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71号蓝宝商业大厦南塔8层。4、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中山大学工作站,地址: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86号楼。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是最专业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278号。2、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天河总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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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哪有人才市场

广州市人才市场有4个地方:1、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2、 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3、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4、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经典大厦七层。扩展资料因办理人员较多,排队时间较长,期间可能遇政策调整或需补充、更新材料。人力资源服务不提供各种证件、资料的代办服务。服务从提交全套书面申请材料开始,请自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为让招聘者更快熟悉规则,我们将为您提供模板和填表说明。请务必保证材料的准确与真实性,否则后果自负。请不必过于担心材料通不过审核 ,我们将对您的材料进行层层检查,并反馈详细的修改、补充材料意见。南方人才市场提交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至人社局,并预约人社局初审。收到成功预约通知后,至南方人才市场前台签约、缴费、领取初审材料。(确认参加初审后,不可更改时间,否则需重新排队。)参考资料:广州人才市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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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人才市场在哪里

摘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下面是广州市人才市场公司名称以及地址 1、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 2、 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3、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 4、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经典大厦七层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2 广州市人才市场在哪里?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下面是广州市人才市场公司名称以及地址1、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2、 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3、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第六段4、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经典大厦七层 建议您通过网上招聘平台找工作,方便又节约时间,比如58同城,前程无忧,智联招聘都是正规平台,不用亲自跑人才市场去,在平台上注册登录后就可以搜索您想要找的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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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各类组织。 本条例所称相关活动,是指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应聘、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以及其他为人才流动提供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化配置、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人才通过调动、聘用、兼职、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本省服务。 鼓励各类人才向国家和本省重点、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歧视性行为。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九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省直单位、中央和省外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人才中介信息网络业务的机构,由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和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年检不得收费。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国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人才推荐; (三)人才招聘; (四)人才租赁;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八)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九)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者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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