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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基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基金领取条件

2,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

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

3,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领取过程: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4,领取生育保险金要什么条件

领取的条件: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我不知您的居住地是在那里的.(前几天也有一个问友问这个问题)生育险各地略有不同,但是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只要您生育的第二个小孩属于计划内生育,或者用白话讲就是"有指标"那麽就可以享受神遇险待遇.这是有政策规定的.详见下面: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如果你的第二胎有准生证了,那第一胎肯定也有准生证了,) 但愿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好运!别忘给我好评哟,呵呵!!!!

5,生育金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你属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你是上海户口的就没任何影响了,是外地户口的必须是在十月份也正常缴纳社保的才能领取。先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表格,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所有材料,20个工作日内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扩展资料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生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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