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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报销都报销什么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大部分地方都是只对住院产生费用才能报销的,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不好具体说,大概75%左右

医保报销都报销什么

2,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我爸是脑出血住院了.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医疗报销是按比例进行计算的,一般在70%左右的比例。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我看了住院清单,上面有甲类,乙类,丙类,自费.什么意思?这是医学上药品和检查的分类,甲类,乙类,丙类,自费报销是这样的:A类(甲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丙类)类和自费均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乙类报80%,自负20%。

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3,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报销的方法有:1、买药报销:持卡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定点药店,选择合适的药品,然后在结算处插入卡片刷卡报销即可。2、住院报销:持卡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在出院时直接用社保卡报销即可。众所周知,医保能够报销医疗费用,是国家福利政策,但并不是所有费用医保都能报销,医保报销的方法有:1、买药报销:持卡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定点药店,选择合适的药品,然后在结算处插入卡片刷卡报销即可。2、住院报销:持卡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在出院时直接用社保卡报销即可。当然,社会医疗保险在实行报销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报销的。这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4,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哪些手续

生孩子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这其中也包括了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但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以及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等将不能报销。 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生育当期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报销。而参保的男职工如果其妻子为农业家庭户,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将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对于如何报销的问题: 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可以报销。 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各个地区可能会有差异。 对于新生儿医疗费报销问题,目前各地规定不一,属于有争议的问题。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双方参合的地区较我)参加了该年度的合作医疗,在该参合年度分娩的新生儿患病治疗费用,可以享受报销待遇。申请报销时可依父母的名义申请,特别注明”“XX之子(女),一些地区还要求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 二、新生儿的父母在该年度参合,但新生儿未在该年度参合人员名单中,故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合作医疗属于试点阶段,各地对此规定不一,上级部门对此问题多数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能否报销由各地自行决定,建议楼主到你们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吧,如果当地已有明文规定不能报销,那只能表示遗憾,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报销,也没有明文规定能报销,多做做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必要的时候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一般情况下要的材料:出院证明,医院开具的发票,准生证,本人身份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去,也得带上代理人的身份证)。

5,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人们只要购买了医疗保险,在生病之后所花费的医疗费很大一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下面将为您介绍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二)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三)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四)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五)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六)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七)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八)其他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其问答》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九)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概是多少

学生们,孩子们。结算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超过70岁,结算年度,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扩展资料:1、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异地就医的,只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异地紧急费用,如果他们因非紧急原因住院,所有费用将不予报销。2、被保险人在外地居住超过6个月的,按照长期居住人员的性质报销医疗费用。3、对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2家定点医院(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驻异地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卡。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次就诊,急性用药3天以内,慢性用药10天以内,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可延长至30天),超过上述标准的,不退还药费。5、异地长期转诊的,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殊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1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其他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2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如果是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个结算年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等。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扩展资料: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学生及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学生及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学生及儿童: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比例不能给你确定,要具体看当地的居民医保条例的规定了,你可以去当地社保网查一下甲类和乙类可以报销,丙类是就是俗称的自费药,不能报销甲类和乙类的区别在于,乙类的药比甲类的药高级,而报销比例上,乙类药的报销比例也比甲类低一些一句话,甲类药报销的多,自己出的少,乙类药报销的少一些,自己出的多一些,丙类药全部自费

7,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费用报销办法  统筹区内医院:不需再报销,出院结算时已通过网络报销。地方定点医院和局管内其他原铁路医院: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重庆、贵阳医疗保险部)审核并按规定报销,报销金额电汇至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现金。
  1、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据医院级别,我们着一般是600),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经核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第十一条 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抢救用血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二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含国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  第十三条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购买器官或组织源的费用自理。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第十四条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第十五条 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第十六条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03年7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一)补偿比例及限额。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一)申请补偿的条件。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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