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全文,改正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游客文明旅游
来源:整理 编辑:广州本地生活 2022-10-06 13: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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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正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游客文明旅游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对游客文明旅游提出明确规定
2,新旅游法全文和解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uvxwn78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解读】:明确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10章112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4,旅游法问题旅游法规定国内从事有偿的导游活动必须持有导游证
这个是违法行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受到旅行社的委派,如果没有接受委派就从事导游活动,这个叫私自带团,这都是违法的了。更别说没导游证的了。我去看了你说的那个网站,其实那个不能说是叫做导游了,应该定义为陪游,或者向导。至于有没有人监管,或者他这个是不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就不得而知了。是违法行为。 只要是有偿服务,就必须通过旅游法上面规定的渠道来进行。旅行社都需要导游,但冬季是山东半岛旅游的淡季,旅行社招收新导游的很少,而且你又是新导游,没有带团经验,还是等到明年开春吧,那时候旅行社都会招收新导游,并且去山东半岛和山东全线踩点实习。
5,旅游法新规定
1:行程先后顺序不能调整和更改,如被查将罚款3000元人民币。
2:所有购物店都必须写在行程中,并且要写清楚购物店的名称、团队停留的时间,如没有按规定时间停留,将罚款3000元人民币。
3:有导游证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没有佩带导游证将罚款500元人民币。
4:所有自费景点都必须写在行程中,并且要清楚明白。行程以外的任何景点即使客人签字同意也不能加。如被查罚款5000元人民币。
5:导游员与客人手中的行程必须保持一致。所以要求导游员在接到团队后第一时间与全陪核对行程,没有全陪的团队要与客人核对行程,出现双方行程不一致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公司联系。如被查出不一致将罚款3000元人民币。
6:导游员的导游旗在带团过程中必须本人使用,不能交给任何人使用。如被查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
6,请问旅游法的作用是什么啊
旅游法的广义概念: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这表明: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法相区别之所在。 例如,旅游者存在旅游的需求,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相互间即形成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买卖形式来实现的,为此,要建立合法的合同关系,这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调整。旅游者同时也是其他法律关系的主体,也会形成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如财产继承、婚姻等,这些关系则分别由《继承法》、《婚姻法》等其他法律调整 作用 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我们要保障好这一权利的实现。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但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们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为了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涉及旅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7,旅游法对于游客权益的保护
法律并没有对旅游者出团前解除合同作出专门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旅游合同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只要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如果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了损失,且该损失超出违约金的约定,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在违约金的基础上再补足差额。由于旅行社服务非常特殊,旅游者交纳了旅游团款,但接受服务时间交团款时滞后,而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就会立即开始作业,随之就会产生费用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3386232,而且越是接近出团日期,实际投入将越大。这也是为什么出团当天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返还给旅游者的团款很少,因为绝大部分的费用已经产生。旅游者不能接受旅行社的解释,是因为旅游者对于旅行社服务特点不了解的缘故,这也要求旅行社为了减少纠纷,在签订旅游合同向旅游者做出详尽的说明,包括解除旅游合同的后果。 再次,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有违约发生,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就要承担旅行社已经发生的操作费、已经支付给地接且不能返还的费用;如果旅行社解除合同,就要承担旅游者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等。如果旅游者解除住宿合同,导致饭店客房空置,旅游者应当全额赔偿;如果饭店解除住宿合同,就应当承担旅游者的交通费、重新选择饭店的费用等。
8,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旅
D 试题分析:题中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这将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由此可见,①③两项符合符合题意,可以入选;本题材料并未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以及市场调节盲目性的问题,故②④两项不合题意,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运输质量信誉档案,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条,对道路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但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对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站经营者存在非法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10日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五条,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拆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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