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选否抵扣1000元,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选是选一套,购买人扣1000,或夫妻对各自购买的扣500。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不包括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税加计扣除可以填几次

一个月填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选择一方来扣除。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个税加计扣除可以填几次

3,个税加计扣除的标准

个税加计扣除的标准,子女教育每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有以下几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加计扣除的标准

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大病医疗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如果没房,在工作城市租房发生租金支出的,按每月800元-1200元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方法方法:纳税人家里有子女有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接受再教育支出的,以每年3600元或者4800元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方法: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每个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方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扣除5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纳税人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本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而发生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可以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扣除800元/月。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后可以均摊。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6,个税 专项附加 扣除 有哪些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举例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还没出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个税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1、子女教育:1000元/月/子女 关于子女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3岁—小学前的学前教育,一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含专、本、硕、博)。凡属于这两个阶段所发生的子女教育费用,父母个人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请予以税前扣除。 2、继续教育:400元/月/人或者3600元 关于继续教育费用也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进行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专、本、硕、博),个人可以按照400元/月/人的标准申请予以税前扣除,扣除最长时间为48个月;二是进行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个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申请予以税前扣除。 3、大病医疗:1.5万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8万(在本区间内的费用可据实扣除) 关于个人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前提是个人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报销,其中个人所担负的费用金额已经超过了1.5元,此时个人方可按照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申请予以税前扣除。 4、房贷利息:1000元/月(最长240个月) 关于房贷利息,仅限于首套房屋,并且只能是一套房屋,个人可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申请予以税前扣除,扣除的最长期限为240个月。这里要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税前扣除。 5、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者1100元/月或者800元/月 关于住房租金,要根据个人所居住城市的不同而选择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个人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如:深圳)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申请税前扣除;个人居住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按照1100元/月标准申请税前扣除;个人居住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按照800元/月标准申请税前扣除。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或者非独生子女分摊2000元/月 关于赡养老人费用,申请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是老人必须年满60岁,若是独生子女的,可申请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来予以扣除;若有兄弟姐妹的,则各姊妹间按照总额2000元/月的限额标准,来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方式之一进行税前扣除。

8,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扩展资料: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对细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并且不构成无形资产。如果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实际扣除,按50%的研发费用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根据研究成本是否作为标准资本化,扣除额有两种方式,但税前扣除总额相同,即实际研发费用的150%。高科技公司可享受此税收优惠。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可以根据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实际扣除的应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中扣除。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可以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技术研发政策。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1.研究开发费用(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解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这是税法上的概念 会计上无此概念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全年支付工资12 000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 不仅可以扣除12 000 还可以加计扣除12 000 现在的所得税税率是25% 则企业可以享受3 000的税收优惠政策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l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包括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企业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l 研究开发费用由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弥补。 l 对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9,税收加计扣除是什么

按照税法规定第五十八条,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扩展资料: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将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关于事中异议项目鉴定问题,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以下统称“鉴定部门”)。税务部门对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转请省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加计扣除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降成本: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你好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加计扣除 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l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包括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企业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l 研究开发费用由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弥补。 l 对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意楼上说的.再补充一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所谓的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收优惠,在所得额中扣除.
加计扣除 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l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包括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企业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l 研究开发费用由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弥补。 l 对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10,个税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具体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 大病医疗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 住房租金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 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举例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个税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要负担子女教育支出,有的要承受大病医疗费用等。此次税法草案调整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真实家庭状况进行了分类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施正文指出。目前,我国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反避税措施非常及时而必要,通过堵住漏洞、加强监管,让税收更加规范和公平。”施正文指出。

文章TAG:个税加计扣除个税  加计扣除  个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