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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在哪里办

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在哪里办

2,上浦路办居住证到哪里办

1、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地址:栖霞路120号。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5日-9月15日下午14:00-17:00。4、联系方式:021-6876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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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去哪办

【法律分析】: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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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提问 办理都需要什么资料 回答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 提问 别人能代办吗? 回答 证件齐全的话可以 提问 回执单从哪里拿 回答 你得去当地派出所 提问 就是要回原籍拿这个回执单 回答 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你住的地方 提问 曲江宜居 回答 ? 去你住的地方派出所就可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没事的 麻烦给个赞哦 结束订单 更多13条 

5,申请居住证在哪里申请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1、可以前往现在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还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授权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例如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等等。办理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2寸照片、就业证明、就读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等等。2、其中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是由房东、工作单位、学校等帮忙出具的居住证明。而就业证明包括了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等,就读证明包括了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等。3、居住证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办理的,若要办理居住证的话,一般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暂住登记必须超过半年,并且必须要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者是从于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4、另外,申请人还必须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居住场所可以是申请人自己购买的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还可以是租赁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是学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提供的宿舍。拓展资料: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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