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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现在已经出台并颁布实施。
反家庭暴力就是,他打你一下,你就打他十下,他打你一棍你砍他一刀。要拼命反抗。

反家庭暴力法

2,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时间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实施时间为自2016年3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时间

3,反家庭暴力是哪些主体的共同责任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反家庭暴力是哪些主体的共同责任

4,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反家暴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也意味着,“暴打老婆和孩子”、“辱骂恐吓老人”这类在个别家庭里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今后将违法。针对常见的未婚同居现象,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5,反家暴法制止家暴有什么有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专门为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定,制止家暴主要有以下有力措施:1、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2、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反家暴力法制止家暴有什么有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对此有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7,家庭暴力 反家暴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选择以下是10种求助方式: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妇联)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另外,预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正处在恋爱过程中的男女现在就要注意观察双方父母的关系。因为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学习而来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产生暴力。

8,反家暴法13条

反家暴法本身毫无意义,带不来任何的改变,也不可能带来任何的改变。离婚是唯一有效的反家暴的方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出台反家暴法呢?大家不妨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陌生人之间,男的打女的,或女的打男的,为什么可以很利索的通过相关法律解决,该赔偿的赔偿,该判刑的判刑,可为什么夫妻之间也采取这一套大家就会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是因为大家都是大男子主义者吗?是因为大家都歧视女性吗?是因为大家都是法盲吗?当然不是,原因极其简单,夫妻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对这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适用的,强行套用只会适得其反。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想要彻底避免家暴,其实很简单,只要一方下定决心离婚就可以了(甚至不需要真的离婚,只要你下定决心即可),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你们间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家庭也不复存在,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在实质上已经恢复成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丈夫打了妻子一耳光,妻子立刻报警,警察立刻拘留丈夫。。。合法合理。。。当然这段婚姻也就意味着结束了。99%的家暴的情况是,夫妻双方之间有了伤害行为,受害的一方却并不打算离婚,那么,这种伤害严格来说,就是两个人互相承认并同意的。虽说一个愿打,一个未必愿挨,但这种关系是两个人默认的,且互相维持的。为什么我说家暴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受伤害女性既不打算离婚,又想着用法律来约束丈夫的暴力。。。这不是胡扯淡吗?难不成真有女性天真的认为,用法律制裁了丈夫后,丈夫还会跟你和好如初的过夫妻生活?如果他对你采取了暴力,但你依然在情感上或者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离不开他,那么也就意味着你认为在失去他和忍受暴力两者之间你选择了后者,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如果他对你采取了暴力,你毫不犹豫的报警,让对方收到法律的制裁,然后离婚,也就意味着你认为宁可失去他也绝不忍受暴力,这同样是你自己的选择。so,家暴从本质上看,归根到底是你自己的选择,这跟有没有女权意识,男女是否平等没有丝毫的关系,正如我国有很多上门女婿,在女方家中同样忍受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但他们觉的付出和忍受是值得的。你愿意忍受一些伤害来得到你想要的金钱,感情,或生活。就这么简单。女权主义者总是希望夫妻间的家暴能彻底消失,我的回答很简单,只要婚姻这种形式存在一天,夫妻间的家暴就绝对不可能消失,因为夫妻间的家暴是婚姻的一个必然的副产品,当你享受婚姻给你带来的正能量时,就必然要面对婚姻给你带来的副作用。夫妻间的家暴是婚姻的必然产物,正如父母和孩子间的家暴是生养关系的必然产物一样,只有当人类不需要婚姻了,这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消失了,那么这类家暴才会消失。同样道理,只有等到未来,科技进化到孩子的生养和父母完全无关的时候,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家暴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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