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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含氧量低于多少 禁止入内

低于空气总量的30%,禁止入内

作业场所含氧量低于多少 禁止入内

2,什么是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一般泛指生产场所,如一个工厂的生产区,或生产区中的一个车间等.因此,生产场所的范围比作业空间的范围大.

什么是作业场所

3,在城镇及道路哪些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而且警示标识不能模糊不清,必须易于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3)

在城镇及道路哪些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

4,作业场所布置的原则是

作业场所布置原则有:(1)重要性原则。根据人、机之间所交换信息的重要程度设计产品,将最重要的设施布置在离操作者最近或最方便的位置,保证操作者对重要信息和操作的准确和效率。(2)使用率原则。根据人、机之间信息交换频率布置机器,将信息交换频率高的设施布置在操作者近处,便于操作者观察和操作。(3)功能原则。根据产品的功能进行布置,把具有相同或同类功能的设施布置在一定区域内,以便操作者学习、记忆和管理。(4)使用顺序原则。根据人操作产品或观察显示器的顺序规律布置设施,可使操作者作业方便、高效,例如,开关电源、启动机床、看变速标牌、变换转速等。通常,重要性和频率原则主要用于作业场所内设施的区域定位阶段,而使用顺序和功能原则侧重于某一区域内各设施的布置。内容来源:武汉理工大学337工业设计工程《终极预测三套卷》

5,作业场所怎么区分室内室外

以根据国际标准运作现场规范,有四周齐顶的密闭围墙和全罩屋顶为"室内",为了安全必须两道出入口和紧急出口标志;不合室内标准的属"室外";谨供参考!

6,作业场所噪音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一、作业场所噪音最高不得超过多少1、新建企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可以放宽到90分贝,另规定接触噪声不足八小时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分贝,但无论接触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分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二、居民区噪音标准是什么居民区噪音标准如下:1、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低于45分贝;2、噪声级为30至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

7,哪个地方公共场所适合写作业 自习前提有wifi

咖啡馆
图书馆咯
KFC麦当劳,必胜客,星巴克都有wifi吧
咖啡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8,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工作场所指在什么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任何物理地点

GB/T28001-2011标准中“工作场所”的含义是指:(B)  A、组织的地理边界以内的区域 ;  B、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  C、织实施生产活动的现场区域;  D、交叉作业场所;

1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就比如说现场临时配电柜,监时工棚,临时工具库等。作业场所:故名思义,就是工人进行操作的地方。安全防护设施:比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栏标,警示带等。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用具就是常用的小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就是比如塔吊、焊机,空压机等。施工工艺:就是根据具体的工作,由工艺工程师制定的,完成某项工作的详细措施,步骤,及规范标准,注意事项等文字性的东西。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指导性文本。
简单的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现场的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工人娱乐室等办公、生活用设施。 作业场所指施工现场工作面及各类加工场所的作业面 安全防护设施指的是各类安全防护的构件、设施,比如临边的栏杆、电梯井的防护门、防护脚手架、安全通道等等。 安全防护用具指的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指 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类机械与设备,如塔机,电梯、钢筋设备、木工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场内机动车、混凝土设备等等 施工工艺指与工程建造相适应的工艺流程、作业方式、作业顺序、作业程序、资源投入、质量标准等等。如砌筑工艺标准、混凝土工艺标准、防水工艺标准等。

11,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是多少分贝 a 75 b 80

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标准限值是:85分贝.1. 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2. 根据GBZ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8 854 882 911 940.5 97
1、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2、根据GBZ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日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作业场所噪声强度不应超过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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