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武汉、广州、佛山、重庆不少地方都开始建设艾滋病人的特殊关押点。如前所述,关押艾滋病犯人,并没有法律障碍,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关押条件限制,才让某些艾滋病人逍遥法外,如果一旦犯人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他们就会被关押到专门为艾滋病患者准备的牢房,而我国法律也规定在押人员享有就医的权利。
1、有艾滋病的人犯法要坐牢吗?
有艾滋病的人犯法要坐牢吗?作为感染科医生来回答你的问题,因为日常接诊的过程中也遇见类似的问题,很多患者都会有类似的疑问,是不是得了艾滋病干一些非法的事情,就不需要坐牢呢?答案是:无论是哪一类疾病,只要是触碰了法律底线,一样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90年代,监狱没有条件隔离的,只要通过申请,还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所以一些患者利用这些问题大打擦边球,
但是现在这个时代已经过去因为我们时常在接诊过程中遇见狱警押解艾滋病患者门诊就诊或者在医院检查及带手铐住院治疗(监狱里的医院往往只能做基本的检查)。到了今天我们对犯人的区别其实更加清晰了,没有经过法律明确定罪的我们称之为嫌疑犯,而经过法庭的宣判的明确定罪的即为罪犯,罪犯,首先他是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生而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他的生命健康权,无论是谁都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使他是一个罪犯他也应该有最基本的保护生命。
因此如果一旦犯人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他们就会被关押到专门为艾滋病患者准备的牢房,而我国法律也规定在押人员享有就医的权利,根据我国《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申请保外就医,一是身患有严重的疾病,短期内有死亡的危险,二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三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而对于艾滋病是否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这一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要视监狱的具体情况而定,监狱没有条件隔离的,只要通过申请,还是可以保外就医的,
现在不是1990年那个全社会盲目“恐艾”的时代,一方面,大家对艾滋有了理性的了解;一方面,我国对于传染性疾病越加重视,该是解决“涉艾”的社会保障、社会治安问题的时候了。如前所述,关押艾滋病犯人,并没有法律障碍,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关押条件限制,才让某些艾滋病人逍遥法外,只要政府愿意投入,就能解决问题。
比如在武汉、广州、佛山、重庆不少地方都开始建设艾滋病人的特殊关押点,HIV阳性患者存在于各行各业,作为国家公民,一样的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触犯法律意味着牵涉到治疗的几个问题:1.可能存在断药的风险,因为不能带任何药品进去监区,需要各种医学证明,而这些证明需要一段时间;2.监狱饮食状况欠佳,营养状况跟不上,不利于疾病及体质恢复;3.心情压抑及空气流通欠佳,可能会造成肺部感染及其他机会性感染;4.个人隐私可能得不到保障。
2、艾滋病歧视案,广州首胜,如果是你,你觉得企业应该拒绝艾滋病携带者吗?
我同情艾滋病携带者和患者,不管怎么说生了病都是件让人同情的事情,不过,我真的很难做到和他们一起工作。对不起,是懦弱无知有狭隘,我实在不敢和他们一起工作,我知道他们工作能力和人格魅力都远高于我,如果公司考虑到工作能力方面,我是可以辞职换个地方的,企业可以招聘他们,同时,像我这种狭隘无能又愚蠢卑鄙的胆小鬼也有选择离职的自由,而不能被指责我不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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