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工用工备案

这是企业的事,是企业增减员工时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劳工用工备案

2,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3,甚么是用工备案

企业的招聘、用工人员情况到劳动监察科去备案,就是交1些资料过去,比如、人数、福利、合同这些,具体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甚么是用工备案

4,关于用工备案

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没有失业证也能备案用工备案必须要有失业证应届大学生可以不用失业证!不过听说现在正在完善相关定规,也许不久的将来就可以不用失业证就能备案了!
缴纳社保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成立。但既然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备案中有缺项(即只查到个人工作经历这一栏,合同签订情况这一栏是空的)就应该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尽快补正,以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的纷争。

5,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类 型 所属情况 新签用工备案提供材料 广州户口(农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 材料齐全 1、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 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 已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必须将任意一个证件交回劳动局部门; 备注:续签员工无须再办理以上手续; 应届毕业生或者调动入户广州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报到证原件(或调令原件) 流动人员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女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5、男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材料不齐全 (包括补办用工) 无计生证及居住证者,其它所需资料同上

6,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5.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6.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 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7.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8.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9.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 的合法权益。

7,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自拟格式,我国法律没有强调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但是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因此,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制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方式是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另外还有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ldyg.mohrss.gov.cn)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方式是: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其次,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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