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吸毒到底是什么罪跟毒品有关的什么罪是死罪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2-12-22 0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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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毒到底是什么罪跟毒品有关的什么罪是死罪
2,吸毒犯罪吗
3,制毒贩毒吸毒判什么罪
4,涉毒犯罪行为及其处罚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相关刑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5,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罪名有什么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第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具体如下: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6,涉嫌犯毒能判多少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根据毒 品数量、品种等涉案情节而确定 2、《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 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7,毒品犯罪的构成应具备哪些要件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持有。区别关键在于正确认定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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