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培训五必须是什么

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五必须是什么

2,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3,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原发布者:华美信息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第六条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条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九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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