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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局长官大吗

如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话,应该是副部长,级别相当于副省长。如果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副局长,县级是正科级,市局的话一般是副处或者处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局长官大吗

2,社保投入系数反映的是什么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深圳市去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386亿多元,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仅占预算的1.68%,比例在全国287个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然而,深圳市劳动和社保局副局长袁建勇认为,用社保投入系数来衡量社会保障水平不妥。他表示,深圳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和月最低生活保障线,三个数据都说明深圳社保基本水平全国最高。(10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一方说深圳社保水平全国最低,一个却说深圳社保水平全国最高,且都拿出了数字来说话,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究竟哪一方的说法是真实的,深圳社保水平究竟是高还是低呢?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深圳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是2000多元,全国平均水平只有735元;深圳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是648元,全国平均水平只有300多元;深圳的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是344元,全国平均只有130元。从这几个绝对数字的比较上,可以看出深圳社保标准是高的。但是,人均社保标准高,并不等于深圳社保水平高。这就相当于瑞士人均产值高,却并不意味着综合国力也领先。按照袁建勇副局长的说法,深圳社保投入系数比较低的原因是,社会保险参保率高,基金收支能够平衡,不需要财政对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在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高,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群得到的救助水平较高、范围较广的前提下,财政社保投入系数越低,这个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得越好、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然而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有漏洞的。因为部分人享受高标准社保的情况,掩盖了更多人未受社保覆盖的事实。深圳市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就是外来人口远远超过户籍人口。现在深圳户籍人口约160多万,外来人口仅宝安一区就有490万,全市的外来人口接近1000万。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深圳劳务工参保覆盖面仅30%多,这个比例虽然在全国并不算低,但由于深圳的外来人口基数大,未被纳入社保范畴的高达几百万。这几百万人口为深圳的财政作了贡献,政府却没为他们投入一分钱社保。在笔者看来,就就是为何深圳社保投入系数低,社保标准却能较高的原因所在。还能说深圳社保水平全国最高吗?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保投入系数反映的是什么

3,关内和关外工资待遇的区别

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许少英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一、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调整结果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四个特点 (一)首次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调整。最低工资出现了两个明显变化:一是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二是月工资按21.75天折算。 (二)增幅较大。本次调整是我市历史上第二次大幅调高最低工资。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每月增加100元,是历史上的最大增幅。 (三)首次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2005年1月中旬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总商会、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了2005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初步方案。3月,我局召开"2005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调整论证会",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3至4月,我局开展了2005年度最低工资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回收有效问卷企业6614份、员工15713份,网上参与调查4843人。在此基础上,我局再会同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为调整最低工资进行这样大规模的征求意见活动,尤其是公开举行论证会、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是我市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首次,既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又是我局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具体措施之一。 (四)反复测算,科学论证。为使2005年度最低工资切合实际,我们根据统计数据和我局调查获得的多组数据,分别运用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对2005年度最低工资进行了反复测算,确定了调整方案。 三、制订2005年度最低工资考虑的几个因素 2005年度最低工资比2004年度大幅增长,主要考虑以下6个因素: (一)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近两年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3、2004年我市GDP增幅分别达到了19.2%和17.3%。广大劳动者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主要创造者,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需要 较大幅度调高我市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员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和谐深圳。较大幅度调高我市最低工资,也有利于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加强市场开拓来谋求发展,以适应建设效益深圳的要求。 (三)增强我市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 2004年以来,我市出现了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这一问题在今年依然存在。"招工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迫切需要解决。导致"招工难"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员工工资低是重要因素之一。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员工可以通过比较各地的最低工资来了解不同地区工资水平的差异,并据此选择工作地点。如果我市最低工资水平持续偏低,将使我市在吸引劳动力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较大幅度调高我市最低工资,以吸引更多的外来劳动力来深工作,满足我市在新的一年里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四)根据省政府的规定需作较大幅度调整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确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我省自2004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为684元/月,二类为574元/月,三类为494元/月。上述标准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了最低工资。 虽然省政府允许我市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但这是在我市最低工资高于省定标准时的许可,如果我市最低工资低于省定一类和二类标准,省政府将会要求我市执行省定标准。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特区内为3.65元/小时(610元/月),特区外龙岗、宝安两区为2.87元/小时(480元/月),分别低于省一类和三类标准,需要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作较大幅度调整。 (五)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与国内主要城市和周边城市相比,已处于较低水平,迫切需要作较大幅度调整 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是在去年4月份确定的,在2004年上半年以前,我市最低工资是全国最高的,但200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招工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各地纷纷大幅调高最低工资,尤其是长江三角洲,调整幅度非常大。上海的最低工资已达到635元/月,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已达到620元/月,增幅均超过10%,最高的达到19%。我市最低工资包含了社会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上述城市则未包括。如扣除社保个人缴交部分,我市2004年度特区内最低工资约为503元/月,与上述城市有较大差距。 周边城市也已根据省政府的规定调高了最低工资。广州市最低工资已确定为684元/月(一类标准),比上年增长34%;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确定为574元/月(二类标准),比上年增长27%;惠州确定为494元/月(三类标准),比上年增长24%。广州市的最低工资已比特区内最低工资高74元/月,珠海、中山、东莞则比特区外高94元/月,甚至惠州都比特区外高14元/月。 与国内主要城市和周边城市相比,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处于较低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地位已不相称,迫切需要作较大幅度调整。 (六)2005年度最低工资符合有关计算标准要求 根据统计数据和我局调查获得的数据,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推荐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 计算,我市2005年最低工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见附表)。 此外,根据我局的调查,特区内外最低支出组员工的月均支出分别为578元/月和530元/月,特区内690元/月和特区外580元/月的最低工资,已分别比其高19.4%和9.5%,最低工资应可满足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数据及其来源 计算标准 最低工资的上下限 1、市统计局:2004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013、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04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指数1.043 《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计算公式:当年最低工资=上年度最低工资×[(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劳动生产率指数)÷3] ×调节系数。调节系数为0.8至1.2。 特区内:上限:756元/月下限:504元/月特区外:上限:595元/月下限:397元/月 2、市统计局:2003年在岗职工和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324元/月 社会平均工资法:国际上最低工资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 上限:794元/月下限:530元/月 3、调查数据:我市2004年员工平均每月工资1208元 同上 上限:725元/月下限:483元/月 4、调查数据:我市2004年企业平均支付员工工资1088元/月 同上 上限:653元/月下限:435元/月 5、市统计局:2003年我市最低收入户消费性支出人均207元/月。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2.78人 比重法:最低工资水平=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赡养系数+调整数(按1和1.2系数调整) 上限:690元/月下限:575元/月 6、市民政局:2004年我市困难户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标准344元/月;市统计局:赡养系数1.99 恩格尔系数法:最低工资水平=最低食物支出标准÷低收入户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调整数(按1和1.2系数调整) 上限:821元/月下限:685元/月注: 1、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是劳动保障部推荐的最低工资计算方法 2、市民政局的困难户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标准适用于深圳户籍家庭,以此计算的最低工资略高。

关内和关外工资待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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