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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残疾人联合会属于什么级别的单位进此单位工作要参加考试吗

貌似是个厅级架子,现在任何单位招人都是逢进必考

省残疾人联合会属于什么级别的单位进此单位工作要参加考试吗

2,残联理事长是什么编制事业编公务员

残联是参公单位,事业编制。没有公务员,除非某个领导兼任其他行政职务。

残联理事长是什么编制事业编公务员

3,残疾人联合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什么职能

1988年组建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 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 残疾人事业团体。 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 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 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建立业务关系。

残疾人联合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什么职能

4,残疾证分为几个等级

四个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残疾证一般指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毋庸置疑,国家对于残疾人士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比如说: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5,中国残疾人等级怎么区分

按法律规定的区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智力残疾可以定为一级残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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