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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 买了安居房后能否离婚

理论上可以离婚。 另一方离婚后可买商品房。有个群189923783可交流探讨

深圳 买了安居房后能否离婚

2,离异申请安居房轮候了再婚对方不是深圳户口有影响吗

要看你有没有买房,有的话是有影响的。如果只是在申请阶段,以35岁以上单身申请的,未购买安居房前与非深户人结婚,肯定是要退出轮候库的。但已经购买安居房的单身居民,与非深户人结婚后是否要退出已购买的安居房,我在网上咨询过住建局,但没有得到正面回答,让人费解,这样的回答太不负责任了,他们只是把条款列出来了,他们的回答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4.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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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两限房轮候期间离婚未做家庭成员变更房子已经住了还可能被

1、如果已入住,住房不会收回; 2、该住房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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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安居房离婚变更主申请人如何办理

深圳安居房离婚变更主申请人如何办理   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2008年)后两种安居房较为常见。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安居房离婚变更主申请人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变更主申请人要求   如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二、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特别提醒: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2、受理(当场受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4、审批(1个工作日)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即时办结)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三、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网上办理入口,点击“立即办理”。   第二步:登入自己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账号,然后选择“信息变更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 ;

5,老公是深户我是农村户口离婚时深圳安居房归谁

如果当事人与配偶婚前无特殊约定的:  1、深圳的安居房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内申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离婚时,一人一半产权;  2、如果是配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人申请的,则属于其婚前财产,应由其个人所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婚后购买的你们共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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