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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房屋管理局地址

红荔路莲花大厦

深圳市房屋管理局地址

2,深圳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是租赁方承担的,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的税率是4%按照,房屋出租费用进行计算。增值税的税率是3%,但是减半收取。城市建设维护税分为百分之1、百分之5、百分之7三种,按照地域的不同而会有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0%。这些都是房屋出租方进行缴纳的。 深圳是中国的特大城市,吸引了无数人来到这里就业、创业,作为外来者,肯定是需要租赁房子的。我们知道,房屋租赁就有租金收入,当然需要征税,特别在租金那么高的大城市里面。那么,深圳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吧。一、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1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增值税、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乘以税收综合征收率(6%)二、房屋租赁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就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月租金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与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 文章中告诉我们,深圳房租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即最高征收205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6%。房租收入缴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大家必须按时缴纳相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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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深圳市南山区的房管局在哪里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168号 可以坐车到白石洲③站下.走约360米到市国土房管局直属分局南山站(土地使用费征收科), 也可以坐车到沙河东路口站下.走约110米到市国土房管局直属分局南山站(土地使用费征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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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 1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深圳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可以通过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完成办理,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进行办理1、点击进入网站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2、点击立即注册双击右上角“登录”字样,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立即注册”。3、填写资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资料。4、点击领取填写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选择“提交”或“暂存”都可以)。选择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自取(有的也可以选择邮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6,深圳房产最新政策

据悉,截至2022年10月末,深圳房地产开发贷款大幅增长,开发贷余额7,368.71亿元,同比增长24.76%。住房租赁贷款大幅增长,截至2022年10月末,深圳住房租赁贷款余额487亿元,同比上升86.1%,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余额为74亿元,同比上升223.6%。在深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力度,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积极发放保交楼贷款,做好优质民营房企发债融资服务,继续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做好贷款合理展期,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为房企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快速梳理银企两张问题清单,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银企对接,积极发挥“几家抬”合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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