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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领取的流程为: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办理材料 1、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仅限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其中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计划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仅限有分娩行为的提供)注:如果仅在网上办理的话,无需让职工提供以上材料。

深圳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2,深圳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1.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计满一年以上;2.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未满1年以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3.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待遇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即可到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即可。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的,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子收到申请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日起15日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并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3,深圳2016年休产假是多少天怎么算工资

一、产假天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规定,深圳市女职工2016年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二、产假工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深圳2016年女职工生育的,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以下办法发给: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基本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深圳2016年休产假是多少天怎么算工资

4,深圳的生育津贴怎么领

深圳的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3、办理就医登记表;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深圳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回复 1# 深圳原来是没有生育保险的。最近已经拟定《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在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领:(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 晚育假增加30天;(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一、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交生育保险费。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注:此处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已被2015体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5)25号通知修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二、领取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条件?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二)社会保障卡;(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第七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附件2)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生育津贴,若工资与津贴不一致,如何处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基本计算方式:  发放多少津贴取决于参保单位的平均参保缴费基数,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高,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高。。“举个例子,某企业3月份要申请生育津贴,而该企业2015年度为员工缴交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 5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计算,假设女员工A顺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那么该企业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平均社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30天×假期98天=生育津贴16333元”。依照这种计算方式,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6,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深圳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计满一年以上;2、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未满1年以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3、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然后当事人携带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待遇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未交满12个月、市外生育或者未就业配偶等情况,需由职工个人支付,然后在要求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最高2000元,顺产2700元,剖宫产5200元,多胎产,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出生证、医疗诊断证明、发票和电脑清单、计划生育证明;另外,如果是老婆用老公的生育险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失业证明;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要求的假期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正常情况下,职工的生育津贴先由单位支付,然后单位再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特殊情况下由职工直接向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特殊情况是指单位倒闭或者被注销,又或者无故拒不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单位向社保局申请支付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院的诊断证明;  4.出生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如果是特殊情况,由员工直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除了1-5的资料以外,还得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生育待遇的规定: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丙、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丁、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戊、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己、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注解:系指旧人民币,折合新人民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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