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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第三条 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工作。  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违反本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项投诉。第二章 计价标准与价格信息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运用调查统计、分析测算等方法编制和发布计价标准,并根据国家规定、施工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支持。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主要包括:  (一)计价规程,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编制规程等;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专业规范、补充规范;  (三)消耗量定额;  (四)工期定额;  (五)造价指标。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各参与主体应当将计价标准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计价标准数据库,制定有关数据交换规范。  软件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计价、评标软件应当符合计价标准数据库数据交换规范要求。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专门刊物按月发布与本部门公开网站适时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准确发布以下价格信息:  (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二)价格指数;  (三)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  (四)典型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对于价格波动频繁的主要建材价格信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情况每半个月或者每周发布一次。第十一条 价格信息是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作为人工、材料价格调差的参考。  价格信息未包括且未经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应当采用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询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编制计价标准以及发布价格信息的需要,采集施工消耗量数据、造价成果文件、市场交易价格以及其他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概算控制预算、竣工结(决)算的原则;  (二)决策、设计、建造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三)决策、设计、建造、使用、维修、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对其受委托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15个全国试点城市哪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二)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四)住房保障司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五)城乡规划司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六)标准定额司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八)建筑市场监管司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九)城市建设司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十)村镇建设司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四)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以上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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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总 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 (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一类:广州、深圳。二类:地级市。三类:县级市、县。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为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为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子目中加( )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九、本定额各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列入各相应项目。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施工的过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过程,按该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0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的通知穗建筑[2006]19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从2006年4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进行计算。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停止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二、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一)人工日工资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广州市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均为33元,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为43元。(二)材料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调整。(三)机械台班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的可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调整。(四)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按“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1)。2、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按“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2)。3、安装工程:按“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3)。4、市政工程:按“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4)。5、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按“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5)。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四、其它(一)措施其他项目费、利润的计取:对于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实结算”工程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计价,除合同已约定外,按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二)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1、在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2、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0.3%进行参考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3、招投标工程应将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材料进场检验费由施工单位参考以上标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附表: 1.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广州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3.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4.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5.广州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附件下载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总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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