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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深圳家校通

家校通应该是家、校互通的平台。互通的内容包括学校的通知、作业还有就是师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交流,我公司开发的“家校e网通”网站是以网络社区的形式实现以上功能,有兴趣可以去看看。系统是免费的,可以实现除了短信之外的所有功能
“深圳家校通”是实现教育局与教办间、教办与学校间、学校与学校间以及学校内部的办公自动化以及高效沟通和资源共享;是实现学校老师与家长、学生间的有效沟通与交流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谢谢您对电信产品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以上信息没有解决您的问题,也可登录广东电信手机商城(http://m.gd.189.cn),向在线客服求助,7X24小时在线喔!

什么是深圳家校通

2,我的小孩想在深圳上小学一年级怎样报名

一般招生时间跟寒暑假时间差不多,现在就可以去报名的。学校的话,推荐你去当地好的学校,你可以了解一下。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哗常糕端蕹得革全宫户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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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失职导致学生受伤害教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玩耍中致人受伤,侵害人并无故意而是过失,因此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责任的认定,一个总的原则是:按过错程度划分双方的责任,如果受害人自己有过失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但如果侵害人有重大过失,而被害人只是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责任。具体的案子,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进行认定。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条规定: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规定: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如果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情况要复杂一些。 1、在校内,从时间看,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和课余时间。 (1)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0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学生在课余时间互相嬉戏、打闹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学校在这一事故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不当等过错。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则要为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第9条第2款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每天上学、放学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一般来说,应由事故的加害者承担责任。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在学校对学生上学、放学采取集体措施,集体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发生事故,或者如果教育行政主管机关颁布学生集体上学、放学实施办法,而学校未依该办法组织学生上学、放学时发生事故,或有任何怠于执行办法而致学生发生事故,如果有因果关系存在,学校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节假日,包括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事故,一般来说,由于事故不是发生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原则上,学校对事故可不承担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学生受伤害是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社会调查、出外考察、实习、实践等任务,而且,教师在布置这些任务时没有选择恰当的内容,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可能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在这些前提下,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受到的损害,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办法》第13条规定:“校外”可理解为以下四种情形: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在这四种情形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教师应当负教师失职责任。学校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尽到义务的,属于侵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学生在老师的失职情况下,受到了伤害,这方面侵权的知识。《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小学生一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除对之进行教育、管理之外,还要负起保护责任.保护责任,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伤害,就属于侵害了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被保护的权利。

教师失职导致学生受伤害教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4,在深圳工作6年有社保如何才能让小孩上公立学校急谢谢

走后门!!!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及2013年“积分入学”的试行情况,现制订并发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一、积分项目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市政府“1+5”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多年的实践和实际情况,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表,下同)2、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同一套房屋原则上按照一个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时间安排一次学位,连续提出申请的,学位紧张的学校不保证就近入读。1、购房分为6类2、租房分为7类(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按家庭子女数及申请者属家庭中第几胎的情况分为8类(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就业情况(满分为10分)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自动赋予满分。2、申请入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二、积分的核定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原则上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  d:学生本人已办理了居住证,且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20分  e: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5分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购,父母人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2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1年9月1日后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2.学区内租房分为7类(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09年8月31日前签订的,含单位宿舍)——15分  j: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12分  k: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9分  l: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7分  m: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后签订的,含单位宿舍)——5分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按家庭子女数及申请者属家庭中第几胎的情况分为8类  a:独生子女(含双胞胎)——20分  b:政策内第一胎 ——15分  c:政策外第一胎(指未婚生育有罚款手续的)——13分  d:政策内第二胎——10分  e:政策外第二胎(有罚款手续)——5分  f:政策外第三胎及以上(有罚款手续)——本项不计分  g: 父母一方及学生都是台湾籍的——10分  h: 学生是台湾籍的,父母亲都是深圳或内地户籍的——5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就业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或营业执照——10分  b:单方社保——5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5,有深圳户口的小孩可以在深圳上公立学校吗

可以,只要有深圳户口就可以上学,积分就近入学,而且现在没有房产的深圳户口还可以选择学校,但是也要看你的租房合同,有深圳户口又有房产这个是肯定可以上公立学校了,无深圳户口的无房产的也是可以安排积分入学的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及2013年“积分入学”的试行情况,现制订并发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一、积分项目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市政府“1+5”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多年的实践和实际情况,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表,下同)2、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同一套房屋原则上按照一个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时间安排一次学位,连续提出申请的,学位紧张的学校不保证就近入读。1、购房分为6类2、租房分为7类(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按家庭子女数及申请者属家庭中第几胎的情况分为8类(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就业情况(满分为10分)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自动赋予满分。2、申请入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二、积分的核定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原则上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  D:学生本人已办理了居住证,且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20分  E: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5分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购,父母人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2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1年9月1日后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2.学区内租房分为7类(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09年8月31日前签订的,含单位宿舍)——15分  J: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12分  K: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9分  L: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含单位宿舍)——7分  M: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后签订的,含单位宿舍)——5分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按家庭子女数及申请者属家庭中第几胎的情况分为8类  A:独生子女(含双胞胎)——20分  B:政策内第一胎 ——15分  C:政策外第一胎(指未婚生育有罚款手续的)——13分  D:政策内第二胎——10分  E:政策外第二胎(有罚款手续)——5分  F:政策外第三胎及以上(有罚款手续)——本项不计分  G: 父母一方及学生都是台湾籍的——10分  H: 学生是台湾籍的,父母亲都是深圳或内地户籍的——5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就业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或营业执照——10分  B:单方社保——5分
有深圳户口本,就一定有户口地址(一般是看小孩户口地址不是看你房产证地址),小孩可以上这地址的对应的辖区地段公立小学。有些抢手的学校会要求小孩要迁来这户口地址满一年以上或者要求这户口地址在三年或四年内没有其它小孩使用过这户口本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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