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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户口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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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退休工资怎么算

1、基础 养老金 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 退休 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上述各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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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一是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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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退休工资 如何计算 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 养老金 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 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 退休 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社会保险 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 医疗费用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5,2019年深圳现在退休工资多少15年交费按最低的交的

目前推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大家的退休待遇都只剩下两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乘以1%。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如果按照60%基数交费15年,实际上我们退休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深圳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使用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8348元。如果这样计算,基础养老金只有100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交费15年最低基数个人账户能有5万元就不错了,如果是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个月,如果是60岁退休是139个月。这样50岁退休每月可以领取256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60岁退休每月可以领取36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合起来退休待遇大约是1250到1360元。

6,2019年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计算方式

养老金领取标准怎么算的”相信许多网友都有类似的疑问。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调剂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城市案例   深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计算方式   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知道本身养老保险多少钱了,你可以算出本身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经有所降低,那么,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我表示,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城市案例】   江西省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决定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山西省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   四川省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经四川省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四川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尽快调整征收系统,确保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收缴用人单位缴费。

7,如何计算养老金深圳

从目前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来看,退休金的高低主要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关系。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终退休待遇就会越多,这也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具体会不会影响您的养老金,您可将您的相关数据套入下面的公式计算您的退休金,感谢您的参与! 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设三年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1、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 ×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 ⑤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2、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8,请问深圳户口退休后能领取多少社保养老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企业社会养老保险   〔征收标准〕   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8%,单位11%;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非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8%,其中个人8%,单位10%;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按下列标准领取:   (一)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保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本项仅限于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4、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非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附注(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的标准说明):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的,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70%;   (五)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90%。   三、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在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6元)。   二、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员工,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一)深户员工可选择享受下列待遇之一:   1、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支付标准=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生活费;   2、以个人名义申请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参保),在缴费年限符合规定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   (二)非深户员工可选择享受下列待遇之一:   1、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支付标准=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生活费;   2、将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三、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深户:   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深户:   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企业退休人员每年享受养老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五、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或已参保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附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备注:   一、“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但员工缴费工资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   二、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深户员工:   1、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0年;   2、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   非深户员工:   实际缴费年限最低15年。   三、各项待遇标准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详见附件1);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详见附件2)   4、调节金:300元;   5、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6、过渡性补贴: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7、工龄补助:(员工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只计发给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8、一次性生活费:   (1)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非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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