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积分入户程序是审批同意后在在网上公示吗

网上提交测评给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会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进入已预审待受理。提交纸质资料后,进入审批。审批结果不会公示,需要你在人社网系统中查询

深圳积分入户程序是审批同意后在在网上公示吗

2,划定矿区范围国土局已经批复在网上发布了公示请问这个公示期

分地方,看当地的基本情况,一般是公示10天,都会在公示上写明公示时间是从哪天到哪天总共多少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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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国土局已经批复在网上发布了公示请问这个公示期

3,深圳积分入户信息预审中但是可以查到公示了咋么回事

预审中,就是代表提交的信息正在被预审,在公示中。现在你可以根据测评系统中的预提交清单边准备材料了;一旦公示通过,进度变为已预审待受理的时候,就可以提交纸质材料了。
深圳2012年积分入户信息预审和公示是这样的个人申报,企业经办人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材料预审时间交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我是沃科招调工工作人员为你咨询,如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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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外来工如何申请福利房

首先要深圳户口现在好多人在排队买福利房如果你来深圳不久应该还轮不到。。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http://www.szfdc.gov.cn)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5,深圳 有贷款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http://www.szfdc.gov.cn ) 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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