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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深圳社保后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到多少

2000

买深圳社保后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到多少

2,深圳户口社会保险退休后养老金到底有多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按40000,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500来计算,你以后大概在3200左右。

深圳户口社会保险退休后养老金到底有多少

3,外来工在深圳退休可以拿多少钱

与性别、缴费金额、总年限、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一般,各地(按城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设:55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85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 85000 / 170 = 500 元。(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30年。 基础养老金 = 30 * 1% * 4000 = 1200 元。 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最低为0.4%左右。(3)副高级职称有每月800元津贴,正高级职称有每月1000元津贴。这是广东水准,其他省市要查当地规定。(4)其他少量津贴。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工资(养老金)。每年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8%、10%等。
按照深圳标准工资计算就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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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1.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光看你这个数字就有问题,单位部分不会比个人少,而且不用于计算退休金。计算退休金需要历年来的缴费基数和对应当年,当年全省平均工资以及退休上一年社平工资。"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蓄÷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4% 补贴性调节金 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员应增加5%金额退休金最终有可能是这5项相加,如果要问具体是多少,无法回答。

5,请问深圳户口退休后能领取多少社保养老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企业社会养老保险   〔征收标准〕   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8%,单位11%;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非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8%,其中个人8%,单位10%;8%计入个人帐户,10%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按下列标准领取:   (一)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保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本项仅限于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   4、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非深户: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以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附注(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的标准说明):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的,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70%;   (五)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加发新办法和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90%。   三、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在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6元)。   二、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员工,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一)深户员工可选择享受下列待遇之一:   1、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支付标准=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生活费;   2、以个人名义申请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参保),在缴费年限符合规定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   (二)非深户员工可选择享受下列待遇之一:   1、申请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支付标准=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生活费;   2、将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三、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深户:   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深户:   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企业退休人员每年享受养老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五、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或已参保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附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备注:   一、“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但员工缴费工资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   二、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深户员工:   1、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0年;   2、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   非深户员工:   实际缴费年限最低15年。   三、各项待遇标准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详见附件1);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详见附件2)   4、调节金:300元;   5、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6、过渡性补贴: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7、工龄补助:(员工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只计发给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8、一次性生活费:   (1)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非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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