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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负责旅游规划、策划以及营销方案及旅游区总规、详规的编制工作;  2、参与项目策划、专题研究、案例研究等工作;  3、参与与合作方的沟通交流,准确把握对方诉求,并在项目规划中加以体现;  4、认真参加项目考察、调研等活动,负责项目的规划、图件制作等;

旅游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2,城乡规划师干嘛的

说白了就是从事城市城镇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个规划管理技术工作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一般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方案设计。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哪里需要盖房子,哪里需要摆设道路等。如果用专业话来讲,城乡规划师就业方向有这么三种:一种是政府部门主导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审各类规划等,一种就是设计部门或设计单位用人,主要负责规划设计,这也是大多数城乡规划师所选择的方向,还有一种就是服务专属企业的规划师,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何况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不是很高,一般专业要求外的工作年限也不是很长,所以在报考条件这块大多数的同学应该都能达到报考的条件。

城乡规划师干嘛的

3,规划师与城市规划师哪个影响因子高

这个要具体分析,因为不同学科领域的期刊影响因子差别挺大的。国内的期刊一般在1.0以上的就不错了,到2.0或更高的就不多了。第二作者算不算作者要看你评什么职称,一般中级可以算,但2~3篇第二作者相当于一篇第一作者,评高级的话第二作者基本不能算。
规划师影响因子高吧,因为城乡规划师的范围小
可以私聊我~

规划师与城市规划师哪个影响因子高

4,规划师证报考条件有哪些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规划师证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在答题时,应该按照自己的思路,组织答案,答题的步骤要依次而来,常用序号,答题切记不要长篇大论没有终点,答题要重点突出,而且字体工整清晰,看起来一目了然。答题时可以根据问题联系一下问题之间的联系,有利于解题。遇到不会做的问题,不要太执着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最大程度的拿到自己能拿到的分数,最后有时间再看这些问题。

5,规划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注册理财规划师: 获得理财规划师执业资格二年以上者 本科毕业三年,从事相关工作 专科毕业五年,从事相关工作 优秀业绩的人员经批准 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注册理财规划师执业资格认证 \
技术
随便的都可以
什么规划师?

6,什么是规划师资格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修订后: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7,规划师杂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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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杂志创刊于1985年,是全国惟一一本以规划师为核心的人文化的国家级专业杂志,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城市 规划领域重要期刊。刊物以理性开放的视野,关注国内外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着眼于规划理论的创新与实践,注重规划师及 其作品,探讨规划理论,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实践经验,传递咨询信息,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术性与可读性并重。如果 有兴趣可以在 包年优品 直接看纸质版的。网上查一下就有,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8,规划师是什么啊

规划师的任务就是通过一些咨询技巧、借助一些评估方法帮助咨询者更深入地了解自己及相关需求,并最终由自己作出决策。规划师最重要的工作是给咨询者展现更多的选择,而不是替咨询者作决策。
理财规划师就是专门做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员 理财规划,是根据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运用规范的方法并遵循一定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某一方面或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规划方案,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等。个人理财规划基于人的生命周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努力达到终生(身)的财务安全、自主、自由和自在的过程;同时,理财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服务,它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明确个人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状况,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 考试途径: 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再考试,考试资料在报名时领取。 重庆地区推荐培训机构:重庆美途职业培训教育学校,网址: http://cq.mtoedu.com

9,注册规划师的问题

去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工作规划师证书不一定有什么实际专业上的用处,但是在处理专业问题和单位使用方面却还可以,如果是以这两种单位进行考试报名是完全没有问题地,这个你尽管放心。规划师考试关键是你的毕业年份是不是符合要求,只要毕业时间够了,有单位挂,报名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是第一次报名需要现场带着毕业证书和报名表进行验证,以后就不用了,只要在网上报名,网上付款就可以。在你毕业以后如果没有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但是你从事的事建筑公司或者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也算,不是说一定要从事城市规划的工作。城市规划师证书目前还没有什么经济用途,出图也不必要盖相关证书的印章,但是考取后就自动成为工程师职称倒是挺实惠的。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  一、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0,注册规划师注册条件知多少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注册城市规划师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简称《登记证》)。 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和《登记证》。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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