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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自燃损失险和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有什么区别

自然损失险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是指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附加自燃损失险和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有什么区别

2,自燃损失险是什么

自燃损失险是一种附加险,必须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指保险公司赔付车辆自身电器、线路等故障或装运货物原因起火造成的损失。保障范围包括:1、车辆自身电器、供油、供气系统故障造成的自燃。2、车辆装运货物自燃造成的损失。

自燃损失险是什么

3,自燃损失险有哪些范围

自燃条款: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
自燃损失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由于外界火灾导致车辆着火的,不属于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虽然车辆发生自燃的概率相对较小,但自燃往往导致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投保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有哪些范围

4,什么是自然损失险

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看你是哪个(然)燃 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就是自然损失: 自然磨损、腐蚀,朽蚀、故障等是不负赔偿的

5,1什么是自然损失险

你好, 看你是哪个(然)燃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还有一个就是自然损失:自然磨损、腐蚀,朽蚀、故障等是不负赔偿的【真诚为你解答解答】望采纳
看你是哪个(然)燃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还有一个就是自然损失:自然磨损、腐蚀,朽蚀、故障等是不负赔偿的
指车由于内部线路老化,供油系统老化,短路,这些车内部问题造成车着火燃烧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来说,新车发生率较低,旧车要注意投保。
就是天灾造成的损失

6,自燃损失险是什么意思

自燃损失险保障的就是投保了这个险种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事故车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 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自燃险合同中规定的几种引起保险机动车自燃的原因: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以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指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施救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为限。需要了解的是有些原因或状态下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损失;7.车辆无档案或者与档案不符。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优保点评:车子自燃现象常常见诸报端,特别是随着气温越来越高,到了夏天,汽车自燃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自燃险是专门针对车子自燃事故的保障。这是一种附加险,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自燃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涉及到车辆的折旧费,一般来说车辆1~3年的折旧率大概为20%,这样如果您购买的新车1~3年,它的实际价值就在它的购买价值的80%。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投保了该保险,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陪部分。之前有说过,如果您购买了不计免赔险,那么20%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也可以获得赔偿。在自燃险赔偿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7,车辆自燃损失险有必要买吗

你好,看您的需求吧,新车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购买。只要没有私自更改线路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不过也是可以购买的,没有多少费用,几十块钱应该是。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车辆自燃险,严格来说,就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承担车辆因为自燃而造成的损失。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一旦发生,对车辆损失是很大的,所以有远见的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投上一份,甚至有很多新车车主。在平常的新闻中,其实关于汽车自燃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的。就在上个月的5号上午10点45分,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离宁海不到6公里处,一辆象山牌照的三菱欧蓝德越野车烧起来了,所幸车内人员都无大碍。所谓“大火无眼”,汽车一旦烧起来,这损失必将是巨大的,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还是上一份车辆自燃险吧!放心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被保险人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等。具体的情况广大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了解,或者登录平安网站查询。总之一句话,为了安全起见,还是给自己的爱车上一份车辆自燃险吧!
车辆自燃险,严格来说,就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承担车辆因为自燃而造成的损失。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一旦发生,对车辆损失是很大的,所以有远见的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投上一份,甚至有很多新车车主。 在平常的新闻中,其实关于汽车自燃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的。就在上个月的5号上午10点45分,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离宁海不到6公里处,一辆象山牌照的三菱欧蓝德越野车烧起来了,所幸车内人员都无大碍。所谓“大火无眼”,汽车一旦烧起来,这损失必将是巨大的,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还是上一份车辆自燃险吧!放心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被保险人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等。具体的情况广大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了解,或者登录平安网站查询。总之一句话,为了安全起见,还是给自己的爱车上一份车辆自燃险吧!

8,什么是自燃损失险

自燃险合同中规定的几种引起保险机动车自燃的原因: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以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指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施救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为限。需要了解的是有些原因或状态下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损失;7.车辆无档案或者与档案不符。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优保点评:车子自燃现象常常见诸报端,特别是随着气温越来越高,到了夏天,汽车自燃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自燃险是专门针对车子自燃事故的保障。这是一种附加险,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自燃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涉及到车辆的折旧费,一般来说车辆1~3年的折旧率大概为20%,这样如果您购买的新车1~3年,它的实际价值就在它的购买价值的80%。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投保了该保险,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陪部分。之前有说过,如果您购买了不计免赔险,那么20%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也可以获得赔偿。在自燃险赔偿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2009年,我在银行准备存1万元钱时柜员说:“有个产品比较好,你只要存三年就可以收益到利息加分红。”于是就同意了,这是一个保险业务员出现了,并让我签了字。我想本身就是存钱,存3年也无妨。结果第二年有保险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交1万元保费,说逾期要交滞纳金,我纳闷之余便发现不对了,赶紧看看当时的保单,一看才发现缴费期限是三年,每年都要缴纳1万,再一看保险期限居然是10年,我顿时惊呆!而且10年后才能取得基本保险金额(大致相当于3万元加10年利息,利息还不到3个点)。我又看了看保险内容,居然只有死亡了才能享受保险,而当时居然没有告知我保险的内容,只简单说了一下分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真是很可笑!怎能给自己保一份只有死了才能享受的保险呢? 虽然生气,但合同在手,到保险公司根本不会有什么结果,就忍气吞声交了三年,共3万元。3万也交完了,于是最近我到保险公司去想办理退保,心想本金应该能拿回吧,没想到到了保险公司找了一大圈人,最后碰到的还是当年在银行的那个业务员,说现在只能退2万多,然后给我一翻看保单背面,果真隐蔽的打印着一些数字,看了一下,第七年才能收回本金,这可是新鲜,谁当时也没有说过,而且今年我交钱时,一个业务员还说3年存满了可以取了,没想到是取是可以,但是是陪的!保险人真是厉害,我现在想用钱都用不成,而且我的初衷就是存钱,却被忽悠了。愤懑之余,我查了一下《合同法》和《保险法》,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有违法之处:一、在当年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业务员根本没有按照《保险法》规定向我说明重要合同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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