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电子税务局打印增值税附加点哪里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1、登录电子税务局。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3、填写申报表。4、进行一窗式比对,发送申报表。5、进入“申报方式选择”,选择申报方式。6、报表发送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

深圳电子税务局打印增值税附加点哪里

2,请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初始密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初始登录账号密码一般是1234。 《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根据国税机关告知的网上申报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进入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首次登录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 如果登录密码丢失了,可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 前往办税服务大厅通知工作人员为您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将会更新为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的 “忘记密码”模块,通过手机号码找回您的密码。 温馨提示:为保障纳税人密码的安全级别,必须通过 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已经在国税备案登记的手机号码,才能使用“找回密码”功能! 扩展

请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初始密码

3,深圳电子税务局授权办税人员后去哪里确认授权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电子税务局。1、用法人手机号或财务负责人手机号验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电子税务局。2、点击我的信息到用户管理,进入用户授权。3、输入权限有效期止时间,选择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为否的这条信息打勾,点击确定。4、选择相应的功能权限,在功能权限前面打勾,保存即可。

深圳电子税务局授权办税人员后去哪里确认授权

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过期了怎么办深圳电子税务局

摘要 您好,没有及时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网上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就可以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8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过期了怎么办深圳电子税务局 您好,没有及时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网上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就可以了。 目前,线上办理入口主要为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即可办理。

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初始登录账号密码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初始密码一般是1234。《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根据国税机关告知的网上申报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进入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首次登陆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密码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责任。纳税人丢失密码的,应填写《密码重置申请书》,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受理岗,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扩展资料组织单位,报送系统账号密码的获取渠道:1、国务院办公厅将省级、国务院各部门组织单位账号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2、各组织单位根据上级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下载下级组织单位的账号和初始密码,发放到下级组织单位。如,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的账号和密码,由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登陆报送系统,下载全省账号和密码后,发放给合肥市。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我是组织单位,报送系统账号密码从哪里获取?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提示用户名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万位的票最多可以开多少钱

增值税发票万位票最大金额可以开9999元,不能超过一万元。【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申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文章TAG: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电子税务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