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里的年龄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深圳生活 2022-11-20 0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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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里的年龄问题
社保累计要交5年以上,即60个月以上,按道理你不符合要求。如你有其他高级职称,即符合。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2,深圳申请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话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是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面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法律依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深圳的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只有深户才可以申请吗
申购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应具备深户、无房、未享受过相关住房福利政策、参加本市社保累计5年以上(人才为3年)等基本条件。此外,昨日通气会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房源情况及申请家庭意向分为两房队列和三房队列,两个项目不再分开排队。本次申购依然采取诚信申报原则,初定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家庭应按规定时间,交纳8万元诚信保证金。
4,深户申请安居房要多久
深圳安居房的申请时间是不固定的,主要是因为深圳的人口多,申请安居房的人数也非常的多,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增加,每年政府规划的安居房也是有限的,所以需要排队的时间比较长,一般申请安居房的轮候时间大概在3-5年。所以想要申请安居房就要尽早申请,申请时所要准备的材料一定要齐全,这样才能减少审核时间。一、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已婚或单亲家庭,单身须年满35周岁;3、缴纳深圳市社保5年以上;4、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未转让分割过自有住房。总的来说,深圳的安居房进入轮候的家庭平均在3-5年里才可以购房。安居房的轮候顺序并不是按照公布的申请人名单,而是按照入户或者社保时间作为排序的基准。申请人可以在安居型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查看自己的轮候顺序。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第二十一条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可以采取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符合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预售的,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相关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应当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销售系统。第二十二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5,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本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第三十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和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安居型商品房的具体建设标准、套型结构、装修设计要求和质量监管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积极推广和应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和系列化设计成果。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6,深圳申请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话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是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面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卖吗?1、 深圳安居房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满10年才能进行买卖。在十年内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2、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买卖了。3、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的政策还不明确,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等。【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7,学士未满26周岁可申请深圳公租房 10年后可交易
安居型商品房产权10年后可申请完全产权上市交易。深圳昨日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防假离婚骗购,《办法》规定,原配拥有房产的离婚者必须在离婚5年后方能申请深圳公租房.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面积的30%,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60%。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须为深户且本市医保累计缴费五年以上、或者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按相关规定计算。已经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学士未满26周岁可申请公租房 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到深圳就业,或许能申请到公租房。昨日深圳市长许勤签发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提出,在住房方面对认定的人才进行照顾,其中包括学士。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 新引进的高级人才为: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职称且未满41周岁。中初级人才为:包括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8,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第二十六条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名录的增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确定。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第二十七条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单人20平方米左右;(二)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第二十八条 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9,深圳怎么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前,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1373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引起较大反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其参与了这一办法草案的起草。 2月18日讯 日前,《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引起较大反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其参与了这一办法草案的起草。陈蔼贫表示,安居型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明显不同,经济适用房适用于低收入家庭所以要进行资产审查,而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的是社会的夹心层和人才,就是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所以对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者没有设置资产门槛,这一点也使安居型商品房具有了普惠性质,体现了更多的公平性。 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夹心层和人才 “安居型商品房这种保障性住房概念是深圳在全国的首创,解决经济适用房无法覆盖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陈蔼贫解释,安居型商品住房没有设置资产门槛,是因为它和经济适用房不同,经济适用房覆盖的是低收入家庭,因此需要资产审查界定其为低收入家庭,而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的是还没有解决住房困难的夹心层和人才,对他们无需设置资产收入等条件,但要求是深圳户籍、没有房产、且连续在深圳缴纳5年养老、医疗保险(认定为人才者需要3年以上)。 “这些人是在住房保障中被边缘化的人群,廉租房覆盖特困户家庭,经济适用房覆盖低收入家庭,而对那些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此前住房保障并没有覆盖”,陈蔼贫表示,从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设定来说,其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在价格上高于经济适用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这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覆盖了夹心层,而价格则低于市场价,从住房保障的层次上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同时安居型商品房侧重照顾人才,也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没有资产门槛申请合格者也要轮候 由于安居型商品房覆盖夹心层和人才,没有设定资产门槛,那是否会带来很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陈蔼贫表示,很有可能,而一旦申请者人数超过房源数,就三种方式,排队、抽签或者摇号,“很难一下子解决那么多申请者的住房需求”。 而按照日前深圳法制办公布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审核合格者将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才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 “深圳此前有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三种保障性住房,现在有了安居型商品房覆盖夹心层,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普惠性质的政策,和前三种保障性住房一起做到了覆盖各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购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如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3.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10,深圳的安居房如何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认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1、已认购住房但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2、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3、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的。(二)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三)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持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社会保险电脑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积金帐号等)变化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四)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全流程服务百度百科-安居房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4、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5、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扩展资料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或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受户籍要求。3、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或申请人家族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况的,无社保累计时长要求。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参考资料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地点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方法如下: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安居房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4、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5、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基本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残疾证2、就学迁出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军官证、士兵证5、抚恤定补优抚证6、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7、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文件、职称证书其一即可,验原件收复印件。8、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材料说明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深圳市公安局出具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抚恤定补优抚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验原件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或职称证明: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证明带毕业证到深圳人才市场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参考资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政府在线安居房申请条件: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安居房申请材料: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2、身份证;3、户口本;4、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需提供);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6、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7、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9、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10、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需提供)。安居房申请流程: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2、区受理窗口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3、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5、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1、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2、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3、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4、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5、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6、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应的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7、终审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终审不符合对应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扩展资料:【温馨提示】:1、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2、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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