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公积金可以去东莞贷款吗有什么要求吗想贷35万需要满足什

深圳的公积金,为何不在深圳做呢!满足银行所有的条件就可以!
需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东莞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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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户在深圳交住房公积可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按照你的描述,你应该是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打算到东莞购房。那么,你既无法申请深圳的公积金贷款(因为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本市住房,而且好像目前深圳尚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也无法申请东莞的公积金贷款(因为你不在东莞缴存公积金,虽然有珠三角八市互贷政策,但这八市不包括深圳)。所以估计你只能通过商业贷款或其他方式在东莞购房,届时去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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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交的公积金在东莞买房能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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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公积金买多久 可以在东莞贷款买房

一、深圳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东莞贷款买房的。二、东莞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实施了与珠三角八城互贷政策,直至今年年初取消八城互贷。八城包括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但是深圳并未列入互贷范围,需东莞户籍才可使用异地公积金在莞买房。目前东莞实施的政策仍然是今年年初出台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即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三、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2)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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