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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英语三级是什么是什么概念1这三级

英语三级是为了检测本地区专科生和成人教育中非外语专业的英语教学水平而推出的一种考试,其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

大学英语三级是什么是什么概念1这三级

2,高考化学二氮化三镁是什么晶体

就是氮化镁,离子晶体
氮化镁是六方晶系的离子晶体,淡黄色。氮元素跟镁元素的离子极化力都不强,尤其是镁,很难形成共价键,基本上没有镁元素构成的原子晶体。

高考化学二氮化三镁是什么晶体

3,济南市第三看守所在哪

最佳答案: 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长清区政府驻地南约10公里
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长清区政府驻地南约10公里,济广高速长清下,无公交车辆到达。
济南市看守所在济南南高速收费站南边两公里左右,沿英雄山路一直往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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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抗战三个阶段的名称是什么

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战略反攻阶段
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
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战略反攻阶段
战略防御阶段(1937年7月-1938年10月)战略相持阶段(1938年10月-1943年12月)战略反攻阶段(1944年1月-1945年8月)
防御、相持、反攻。

5,化学中三馏指的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您好,三馏指的是蒸馏、分馏、干馏。蒸馏是利用混合液体或液-固体系中各组分沸点不同,使低沸点组分蒸发,再冷凝以分离整个组分的单元操作过程,是蒸发和冷凝两种单元操作的联合。分馏是分离几种不同沸点的混合物的一种方法。对某一混合物进行加热,针对混合物中各成分的不同沸点进行冷却分离成相对纯净的单一物质过程。简单地说,分馏就是多种物质的蒸馏(蒸馏一般是两种物质的分离,一般目标产物为一种;分馏是多种物质分离目标产物为多种,如石油的分馏)干馏干馏是固体或有机物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分解的反应过程。干馏的结果是生成各种气体、蒸气以及固体残渣。如煤的干馏。三者中,蒸馏与分馏是物理变化,干馏是化学变化。

6,三千万年前是什么纪

当时处于——白垩纪“白垩纪”位于侏罗纪和古近纪之间,约1亿4550万年(误差值为400 万年)前至6550万年前(误差值为30万年).白垩纪是中生代的最后一个纪。以及印度板块从冈瓦纳古陆的分离等课题。白垩纪中期不是一个确切的地质时代概念,有人从阿普特期算起到桑顿期,多数人则从阿尔布期算起到康尼亚克期。中白垩统的划分除中东地区外,国际上很少使用。白垩系二分法已沿用了几十年,见于大量的出版物及地质图件上,当前不宜于再改动。早期的科学文献将白垩纪分为三个时期,依年代早晚为:纽康姆世(Neocomian)、高卢世(Gallic)、森诺世(Senonian)。划出一个中统,至于中统的顶底界如何确定,尚有不同意见。1974~1982年,国际上有一个“中白垩事件”组织,活动非常积极,主要是研究白垩纪期的生物地层学、海侵海退、缺氧事件、地磁场倒转、盐类和白垩的形成、南大西洋和莫桑比克峡谷的开裂。
老第三纪```新生代(Cenozoic Era)约开始于六千七百万年前,延续至今。新生代时地球的面貌逐渐接近现代,植被带分化日趋明显,哺乳动物,鸟类,真骨鱼和昆虫一起上统治了地球。新生代可划分为第三纪和第四纪,第三纪又可分为老第三纪和新第三纪。第三纪(Tertiary Period)可划分为古新世(Palaeocence Epoch),始新世(Eocene Epoch),渐新世(Oligocene Epoch),中新世(Miocene Epoch)和上新世(pliocene Epoch)。古新世,始新世和渐新世合称老第三纪,老第三纪一直延续到二千五百万年前
第三纪Tertiary Period (距今6500万年~距今180万年)被子植物的时代)6500万年前,恐龙就灭绝了,3000万年前怎么可能是恐龙时代!?
(3)白垩纪: 中生代白垩纪。1亿4000万—6500万年前。虽然恐龙不断繁盛,但是在这个时代末期就都灭绝了。在三叠纪开始分裂的盘古大陆到了白垩纪即很快地形成了大西洋。 从6500万年前到现在为止。新生代分为第三纪(6500万—200万年前)及第四纪(200万年前以后)。此时期的樱、竹、椰子等被子植物分布,鸟类和哺乳类繁盛,不久人类也出现了。
诸罗纪..地形主要是以今天热电带差不多

7,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我记得的意思是,,判决生效之日起,,,   5年内没有任何民事和刑事罪过的,   有期徒刑就不再生效了。   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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