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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

离职公积金一次性全取,后付费,在北京办理公积金提取,不转外地提取。
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看你是区直的公积金还是南宁市的公积金,区直公积金去怡宾路区政务大厅办理,南宁市公积金去望园路公积金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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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52条法律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南宁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专项长期住房储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3,南宁住房公积金办理点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 南宁市望园路5号 归集管理科57047355704739(一楼柜台)5709242(使用支取) 信贷管理科5705837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整体迁移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联系电话:5595312。

南宁住房公积金办理点

4,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2、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 提供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办理程序:(1)公积金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公积金报表送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公积金转到我中心账户。(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票后及时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公积金收据。
1、不行,现在公积金不能跨地区转,只能在当地用2、如果你户口不在南宁了,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的

5,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南宁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6,南宁住房公积金办理点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办公大楼】位于【望园路】上,基本是青年国际小区对面,我每天从茶花园路上过去的时候都瞄见它的存在。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宁市望园路5号归集管理科 5704735 5704739 (一楼柜台) 5709242(使用支取)信贷管理科 5705837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整体迁移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联系电话:5595312。
南宁的住房公积金不是在望园路吗?区直的在葛村东葛路口
不知道.单位不帮你们办吗?还要自己去办?是去领还是去缴?OH!卖嘎!

7,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进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个人住房基金存入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第四条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驻邕部队的干部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五条 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个人,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在1995年元月建立。  对不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房改部门不得批准其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和使用本单位的住房资金,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也不得批准其用地及其建造住房。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1994年度(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按199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执行。外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也执行同一比例.目前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维持不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实行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和计算基数每年公布一次。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单位缴存部分,企业的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应立足于原有的住房资金的划转或从单位预算外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金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其余部分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八条 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公积金户名后,即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存款于每年6月30日按上年7月1日银行挂牌利息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第九条 缴交办法;  单位在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应编制职工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及经办银行。  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交,职工单位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记八单位住房公积金清册内,一式两份由单位统一按时存入市政府指定的专业银行并委托银行划转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户,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户名。第十条 南宁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在发放工资后的五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如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欠交部分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未缴足的,可从其住房基金或结算户中扣缴。第十二条 经办银行每年向单位和职工公布一次公积金对帐单。职工需要查询时,可凭单位证明向经办银行索取公积金结对帐单。第十三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1)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2)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4)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计划;  (5)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  (6)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7)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按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8,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是多少

1、继承遗产不能使用公积金。2、南宁市和区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都提高到40W。3、不管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必须要先交首付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房和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同。4、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最高我记得是25W,首付肯定是要付的啊..不让怎么办贷款我建议你这样1.签合同,交首付(记得告诉售楼.你是要办公积金,看你是区还是市的,2个地方用的合同份数不一样)2.签合同后开发商会帮你备案,拿到备案证明后,拿着合同和备案证明.首付收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你是区还是市的,2个地方不一样)去提取公积金,这样可以一次把你往年交的公积金全部提出了,这样的话如果首付是借人的.就可以还了,如果是自己的,这笔钱拿出来后看你怎么花了..增加首付也行..怎么都行.3.钱提出了后,再回头去办公积金贷款!这样利率低..比商业好!4.基本上就完了..以后公积金一年可以提一次.拿着合同去公积金中心查询怎么提吧..基本上就这么多了,我本身就是这行的..错不了~!

9,的地级市的公积金在南宁买房可以用吗

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三、办理流程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10,南宁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如何提取

南宁公积金应该能够提的。
2、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 办理程序: (1)公积金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公积金报表送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公积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票后及时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公积金收据。
可以提取的,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11,现南宁市怎样申领公积金

根据不同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法定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资料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根据不同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法定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资料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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