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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2,劳动法八十二条

1、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合同,属于第4条规定的情况,所以你可以离职2、根据82条规定,公司需支付你没签合同这3个月双倍工资,可申请仲裁
应该不可以的吧~
可以直接辞职,劳动法对个人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无罚则。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八十二条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指的是月工资。法律严格限制随意加班(当然,现实中执行的不太好),加班工资是以月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因双倍工资的标准是月工资的双倍。
一般是按照你工资表上的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如果以前是以口头约定的,而又没有切实的书面证据,那么工厂赔偿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计算!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的解析:1、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2、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若你2017年1月1日进公司,公司如果不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的11个月内,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自2015年1月1日起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基本认为自此之后就无需再付双倍工资了,但还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它情况下,法律规定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参考《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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