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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有专科的刑事侦察学院吗

有,文科只要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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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阳有没有婚姻调侦探查公司

有的,不过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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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阳真人密室

在小十字银座5楼就有一家大型的真人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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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阳有哪些侦探公司

侦探现在已经被官方禁止的,已经取缔了?如果取证据,那也是非法证据,拿到法庭是不可以取的

5,贵阳鬼楼

鬼楼就是次南门那里的茅台大厦,听说里面死过人,闹鬼,住在里面的人都搬走了。就是青禾家俱的楼上

6,周显欣是贵阳哪里人

周显欣,贵阳市人士,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华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医学学士),中央戏剧学院表演专业研究生毕业(表演硕士)。2000年周显欣获日本广东“歌乐”小姐冠军并赴日本进行文化交流,后参加广告拍摄及节目主持 ;2001年周显欣凭借电影《周渔的火车》走红 ;2002年主演电视剧《誓言无声》;2003年主演电视剧《红粉世家》;2004年主演电影《国宝疑云》;同年,周显欣获2004中国100影视新星榜“最具潜力女演员”奖;2007年主演电视剧《雾柳镇》;2009年主演电影《高考1977》女主角陈琼真正走红,该片获第13届华表奖优秀故事片大奖 ;同年在中国国内首部大型侦探悬疑推理剧《侦探小说》饰演女主角唐梦云 。2011年在央视热播剧《国家命运》中饰演的秦小阳一角受青睐 。2013年在热播金融谍战剧《金战》饰女主角罗天晴 。

7,贵阳市报警电话是多少

报警电话统一是110,如果人在外地可以拨打区号+110
110全国通用

8,周显欣年龄

39岁周显欣(外文名:Cathy,1982年3月8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1][2]2002年出演爱情片《周渔的火车》,自此开始演艺事业,同年,主演的电影《铜鼓》获得CCTV-6电影频道“最佳民族电影”奖;2005年因出演惊悚片《怪物》中的陈丽而崭露头角,同年,凭借主演爱情剧《爱本无罪》中的吴依凡获得浙江省第十六届电视“牡丹奖”杰出演员奖;2009年凭借主演的文艺片《高考1977》获得广泛关注;2016年9月主演爱情片《香珀》。2018年12月2日,参演的电视剧《那座城这家人》在中国大陆首播。2019年2月14日,参演的电视剧《东宫》播出,在剧中饰演方尚义。2021年2月1日,主演的电视剧《觉醒年代》定档在央视一套播出,在剧中饰演高君曼。周显欣刚到中戏的时候,医学学士的身份让很多人 都奇怪——为什么医学本科毕业又来中戏上一个表演的大专班呢?周显欣解释说,几年前医科大学毕业的她被分到了广州的一家制药厂,在学校就是文艺部长的她,实在受不了那种沉闷的气氛,但又不知该做什么好。刚好这个时候日本富士电视台在广州举行选美比赛,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参加的她却捧回了冠军奖杯,并去日本参加培训。那个时候她算是正式进入了演艺圈。回到广州后,辞掉了药厂的工作,周显欣开始专心向演艺方面发展:接拍广告,在电视台当主持人……但是,仅有姣好的面孔没有表演基础的她,渐渐觉得有些力不从心了,所以就北上来到北京报考中戏,幸运的是,她的老师正巧是当年章子怡、袁泉的老师——常莉。专科毕业后,她就再也不想离开表演这一行了,所以就选择了考研。无论专业还是文化课都很过硬的她,以全校第二名的成绩考上了中戏表演系的研究生,她高兴地说,再也不用担心因为青春过了之后就不能再干表演了,也许她还会当老师。经常有人问她长得像巩俐是不是会给她的表演带来方便,而她的回答却让人意外:其实这样的相似带给她更多的是压力。有时候,她甚至会烦自己怎么长得像巩俐呢。她一直在努力地摆脱,希望带给人们一个新的惊喜。2000年周显欣从华西医科大学后,被分到了广州的一家制药厂,在学校就是文艺部长的她,实在受不了沉闷的气氛。刚好这个时候日本富士电视台在广州举行选美比赛,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参加的她却捧回了冠军奖杯,并赴日本进行文化交流。回到广州后,周显欣辞掉了药厂的工作,开始专心向演艺方面发展:接拍广告,在电视台当主持人等,算是正式进入了演艺圈。同年,“弃医从艺”的周显欣考取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公费研究生继续攻读 。2001年周显欣凭借电影《周渔的火车》走红 ;2002年在电视连续剧《誓言无声》中饰演女主角许婉云(该片获中国23届金鹰奖、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一等奖)以及电影《铜鼓》女主角梅措(该片获CCTV-6电影频道“最佳民族电影”奖)。2003年,在电影《都市没有地平线》中饰演女主角刘小宁(该片获中国大学生电影节“十佳数字电影”奖);在改编自作家张恨水的长篇章回小说《满江红》的电视剧《红粉世家》中饰演女主角苏琪。2004年出演电视剧《爱本无罪》女主角吴依凡以及30集电视连续剧《风满楼》女主角茹月 。2005年主演电影《怪物》饰演陈丽一角崭露头角 ;同年,在电视剧《爱本无罪》里饰演吴依凡,凭借该剧获浙江省第十六届电视“牡丹奖”杰出演员奖;同年还主演了电影《儿女仙踪》 。2006年3月出演电影《鬼厉魂》女主角小2007年在电视剧《雾柳镇》中饰演大红一角。2008年在电影《小李广花荣》中饰演女主角潇潇以及在电视剧《沧海一粟》中分饰陈晓君和葵花 。玉 ;同年还在电视剧《逃亡香格里拉》中饰演女主角潘竹香 。2009年担任电影《高考1977》女主角陈琼真正走红,该片获第13届华表奖优秀故事片大奖 和第18届金鸡奖上获得最佳编剧奖与最佳影片提名 以及第五届中美电影节上获得“金天使”大奖。同年,在中国国内首部大型侦探悬疑推理剧《侦探小说》饰演女主角唐梦云 。2010年出演电影《河长》女主角成晨 、电视连续剧《大盛魁》女主角孙香玉 以及领衔主演话剧《意外来客》获得满堂彩,备受上海话剧迷们的青睐(该剧于2012年在上海巡回演出) 。2011年在讲述中国“两弹一星”研发历程的29集大型纪实性主旋律革命史诗大片央视热播剧《国家命运》中饰演的秦小阳一角受青睐 ;同年主演恐怖电影《午夜凶梦》方蕾一角颇具争议 ;在历史题材电视剧《大舜》中饰季好。2012年3月周显欣化身“俄罗斯女郎”在东方卫视《舞林大会》以一曲《莫斯科的夜》挑战标准恰恰,而周显欣表演上的一点小失误也让她成为了全场“最有争议”的选手,引发评委意见大相径庭 ;同年6月,受邀为《谢天谢地,你来啦》女嘉宾 并出演民国高智商悬疑动作电影《国宝疑云》女主角香云 。;同年9月,在都市家庭轻喜剧《岳母的幸福生活》饰演申兰 ;。2013年在金融谍战剧《金战》中饰演女主角罗天晴、在电视剧《婚姻时差》中饰赵晓菲、以及在同年9月份的都市情感喜剧《给幸福下订单》中饰演女主角柳悦 。2018年2月9日,参演的电影《疯狂熊孩子》在中国上映。[4]12月2日,参演的电视剧《那座城这家人》在中国大陆首播。[5]2019年2月14日,参演的电视剧《东宫》播出,在剧中饰演方尚义。[6]2021年2月1日,主演的电视剧《觉醒年代》定档在央视一套播出,在剧中饰演高君曼。[7]4月28日至5月2日,参演的话剧《情系贺兰》在北京.二七剧场公演,在剧中饰演郭闵兰。2012年3月参加上海东方卫视《舞林大会》第四期节目录制,3月25日登台表演恰恰舞《莫斯科的夜》。此次参加《舞林大会》是周显欣首次挑战舞蹈,虽然出道多年但是周显欣从未接触过舞蹈。据《舞林大会》总教头方俊老师透露,周显欣是该组选手当中第一个到达上海排练舞蹈的,而且也是《舞林大会》有史以来第一个把老师舞伴叫到话剧排练场练舞的选手。原来此次来沪周显欣不但要参加《舞林大会》的比赛,还要排练话剧《意外来客》,所以她经常是早上一早起床练舞,中午下午排练话剧,晚上通宵继续练舞,一天24小时几乎无休息。方俊老师虽然对周显欣的努力赞赏有加,但他也坦言最担心的一位选手就是周显欣,担心周显欣努力之后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退缩气馁。一向坚强的周显欣在演出现场想到从艺艰辛和练舞不易时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周显欣坦言,知道自己没有舞蹈基础会被淘汰,但既然来参加节目就必须尽心尽力,尽管因为排练话剧而导致舞蹈排练时间有限,但她不能放弃心中真正的艺术舞台——话剧舞台,弃医从艺是因为她真诚热爱艺术,坚信只要心中有信念,坚定朝着艺术的方向走去,哪怕这一生只是朝着那个方向爬去,也已足够,足以让自己的生命充满光热。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毒舌”评委金星老师颇受感动,对周显欣赞赏有加,给出了9.8分的高分。金星老师说周显欣是《舞林大会》所有选手中没有舞蹈基础里面跳的最专业的,如果以一张白纸来评价周显欣她还是非常出色和完美的。网友看完比赛视频后引发了强烈的争论,对于《舞林大会》的评分制度产生了质疑。 有不少网友认为方俊老师对周显欣的点评十分到位,出于一个专业舞者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评分给出周显欣9.3分已经算是对周显欣努力地“同情分”了。如果以方俊老师所说周显欣动作没跟上音乐来评分,周显欣甚至连得分资格都没有。无论从身体柔韧性及手部动作脚下稳定性周显欣相较于其他选手差距太大,唯一值得夸赞的仅剩下对舞蹈的热忱和努力。但是《舞林大会》是一个舞者较量的赛场,选手拼的是舞蹈实力,并不应该因为某位选手比别人刻苦努力就给她打出9.8分的超高分数。[11]《谢天谢地你来啦》2012年5月参加CCTV-1由崔永元主持的《谢天谢地你来啦》的现场即兴表演,表现不俗,机智幽默而优雅的表演获得了观众的喜爱与欣赏,赢得翟俊杰导演与王雪纯的高度评价。

9,贵阳有星探吗

应该有,你去咖啡店,奶茶店,商场那些逛逛,说不定会遇见哦。
有啊,星探当然不是只在大街上出现,更容易出现在小巷里

10,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淘宝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个人信息立法不断完善为刑事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样本情况及数据分析(一)从2017年开始爆发式增长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因为在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速度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网络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四)个罪趋势及典型案例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典型案例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案情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典型意义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典型案例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QQ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QQ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典型意义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典型案例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基本案情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典型意义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典型案例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基本案情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购电话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通过“蓝牙工作室”网络招聘成为一名“开卡代理”,其以每张60元的价格让其亲朋好友及他人开通了164张手机卡,后再以每张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164张手机卡卖给“蓝牙工作室”“卓越”“撸撸移动联盟”等微信用户,违法所得共计14430元,其中非法获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机卡之一被用于诈骗被害人翟某所用。案发后,王某某退出非法获利4590元。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典型意义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犯罪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典型案例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辨析基本案情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百度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165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典型意义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165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典型案例冯某某受贿案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罪名适用基本案情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典型意义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律师介绍庞理鹏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数据合规项目组负责人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田浩男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特别 声明: 以上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

11,贵阳也有私家侦探的

注册时一般叫调查公司。包括商务调查等等名称。也就是民间说的私家侦探。
诛义F发生产生共鸣产我老婆出轨被我发现了,我因为某些原因原谅了她,但...就算满身伤回不来.瓤

12,请问贵阳市那点有私人的侦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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