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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贵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各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区域人才政策,全面构建促进人才健康成长、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政策体系。如在培养引进方面,制定出台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甲秀之光访问学者计划等;在评价激励方面,制定出台了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在流动使用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顺畅流动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办法措施;在服务保障方面,制定出台了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人才统计监测办法等。同时,制定出台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综合性人才政策文件。法律依据:《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安顺市人才需求目录》 第一条 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及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正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9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需满足学历和专业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2020贵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2,贵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一、组织领导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在贵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为“县招聘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引进计划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5个岗位共20人。具体引进岗位详见《贵定县2022年第十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或登录贵州人才博览会网站查看。三、引进条件(一)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条件详见《岗位表》。5.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满足引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报名截止时未取得单位和县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6.截止2022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1.不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的。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依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类人才外,其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每年在贵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贵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3,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择业求职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市场,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人才应聘的场所。第四条 人才市场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人才市场的发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 (三)有不少于l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利用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第十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报原审批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 (二)人才推荐;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日常人才招聘; (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涂改、出租、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费和设施; (二)有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验证,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以及文号、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七条 人才交流会经批准后,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 人才招聘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并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三)参加人才交流会招聘; (四)通过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招聘; (五)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六)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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