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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基本生活救助,照料,医疗治疗,住房的保障、教育救助,终老丧葬事宜。望采纳我的回答。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2,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有需要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居民,在符合申请条件下,需要本人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材料。申请内容要体现出具体情况,像家里有几口人,生活来源有哪些,是否需要抚养以及被抚养情况,以及生活中其他特别困难的方面。准备好后,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进行申请,当辖区内委员会了解完你的实际情况,发现你提交材料均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后,完成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通过后街道委员会要告知当地供养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3,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二、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4,国家对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所以你说的有个前提,那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后面没有。。。
我觉得不对

5,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六条【特困人员】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第十七条【低收入家庭】本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6,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于特困人员供

未满16周岁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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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一、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1、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六条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二、就业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是什么1、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后,于每季度末将《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和《辖区就业特困人员汇总表》一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持有《援助卡》的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8,特困供养学生是什么意思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第十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9,国家对老年人的特困人员有什么供养制度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

10,什么是特困人群

⑴ 失去亲人缺少依靠的孤儿或失去单亲而家庭确属特困需要社会救助的儿童;; ⑵ 没有亲人依靠的孤寡老人和50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单残疾人; ⑶ 贫困山区里家庭确实困难的小学生(优秀知学的学生应给予特殊帮助); ⑷ 突遭危难、无力支撑的困难家庭也应该列入我们的帮助表格,通过网络向社会宣布信息,寻求能够帮助他们的正规渠道。
家里穷
根据民政部新近公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界定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11,什么人员属于国家特困救助对象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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