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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评定标准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做伤残鉴定。

残疾人评定标准

2,残疾人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残疾人评定标准分为六个鉴定标准,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鉴定标准

3,残疾人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

残疾人标准

4,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肢体残疾人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1、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2、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6,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分为视力、听力、言疾、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一、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1.视力残疾标准2.言语残疾标准3.肢体残疾标准二、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三、精神残疾的分级1.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7,评残标准是什么

你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至于你的情况能否构成伤残评级,建议咨询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8,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生活中的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认为可能造成残疾的,应当尽快进行伤残鉴定。残疾人评定标准分为六个鉴定标准,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9,残疾人鉴定标准

有标准,要测试。与外耳残疾与否无关。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 <15 二级71—90(好耳) 15—30 三级61—70(好耳) 31—60 四级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A+B+C 平均听力损失(dB)= 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正确回答数 言语识别率(%)= 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 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 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10,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l5 二级71一90(好耳)15一30 三级61一70(好耳)31一60 四级51一60(好耳)61一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一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一50%,言语能力等级狈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一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一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一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一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

11,评残评估标准

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一、你的情况初步估计可以评为9-10级伤残,具体请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书为准;  二、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七、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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