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业政策,新的一年国家对房产行业发行新的政策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保定本地生活 2022-10-14 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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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一年国家对房产行业发行新的政策是什么
今年国家对房产行业没有新的政策,继续调控并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2,房地产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政策执行。运用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监管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熊青 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行业方针和制度建设编号|发布时间|发文及主要内容|1|2005年3月|《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提出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检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是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五是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六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3|2006年5月|《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提出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是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4,产业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现象,表现为价格的不合理持续上涨,房地产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过剩并存,市场运作不规范将会出现半年稳定期,按照经济学的预期理论,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在等待行情的进一步明朗,处于观望期。
5,国家房地产政策
法律分析: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6,关于房地产业有没有什么新政策
银行限购限贷;且贷款利息开始要比本息高,这些其实是打压穷人的,主要为了防止房价过快增涨。其实地球人都知道,有钱人谁会贷款去购房呢!只有工薪族才被逼着贷款购房。且全额营业税由买方承担,不收取卖方的...愤怒目前看起来是继续临时性控制范畴
先看病,后付款的模式好;马上有呼吁联通信用系统,以免故意逃费问题;
全国各地房地产联网,,按家庭纳税建立全国性信用=房地产价格会平稳走好。
按着家庭纳税则;全国人民,公平合理纳税增加拉动消费问题自然解决
7,房地产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动机:(1)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2)保持房价的平稳增长,而不是停止增长。(这一点从政府的表态来就能明确)如果政府真要房价回落,则直接推出物业保有税即可。2、政策推出前提:(1)2010年我国GDP目标为保8进9.(2)一季度房地产贡献已经达到半年度的贡献率。(3)工业经济必须引资回流。3、政策推出后的影响:(1)新政期的导入必然使市场进入暂停状态,即滞涨观望期的开始。(2)人们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的不确定影响购房积极性。(3)资金量的门槛提高,致使投机、投资购房减少。(4)异地置业的减少,势必引起有民间资本的地区对本地购房需求的加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8,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整 最近的
国务院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对于商品房行业而言,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开发商的融资门槛。由于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加大内需的政策,也包括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最近一年,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大多是对振兴房地产行业有利的,比如这次的降低资本金比例,上个月把资本金比例从35%降为20%,相当于1996年的水平,还有去年年底左右的降低一手,二手房购房税什么的,降低首付比例.当然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房地产经过前年去年的调整,成交量非常低,而房地产又是拉动GDP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断,所以国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总体来说,政策的效果是相当的明显的,再加上城市化的进程所产生的刚性需求.不过我个人认为现在有些城市房价还是偏高.有很多地方我不了解,但就深圳而言,无疑是这样的.
9,房地产政策
今年上半年,国内很多地方政府的地产调控陆续放开,比如限购、限贷、限售这些常规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放开,从而保持房地产行业持续而稳定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地位,加上地产和金融机构紧密关键。同时,房地产行业上下产业链又比较长,牵扯建材,装饰,有色金属等数十个相关行业,所以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很重要了。今年楼市整体发展是“稳定”发展,因为只有楼市稳定经济才能稳定,政策维护楼市信心就非常重要,不管是信贷资金方面支持发展,还有陆续政策出台呵护。比如降低首付贷款比例,加快房贷审批速度和降低房贷利率等等。对楼市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不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信贷支持,还有投资买房的人信贷支持。这样会不会导致房价再次上涨了,房子再次大幅度上涨概率不大。央行多次重申: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所以,2022年楼市就是“稳定年”。
10,国家对房地产业有哪些支持和限制措施
你说的是一手楼盘还是二手楼盘?
一手楼盘的限制是在一段时间内 不允许出现空置地皮的现象 否则就要收回土地 并且土地保证金不退还
二手就是营业税和银行利率的调整 营业税由二年改为五年 利率调回基本率点支持政策:
一.首先,加大对住房信贷的支持力度。
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利率的优惠政策。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明确,该政策将要持续到2009年12月31日。
11,政府对房产的调控政策
法律分析:1、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综观楼市调控政策,“双向调控”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楼市逐渐进入“新常态”。2、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能会给房地产业带来3个新变化:其一,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分化,从过去的总体上涨到未来有的地方上涨,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低迷甚至是负增长;其二,新房市场的增速将会下降,二手房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其三,商务办公、产业地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非传统房地产,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3、房企再融资解冻死房企再融资瓶颈被突破,将直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过,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整体而言,优先股、再融资等政策的试行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大部分中小地产尚难很快实现。长远来看,房企再融资仍将是结构性开闸,这意味着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大。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12,介绍当前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成也房地产,败也房地产。近期对房地产业采取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是必要的,正在收到积极成效。对于下阶段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需要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是抑制投机需求与保护合理需求的关系。抑制投机需求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而保护合理需求则是长期的任务。在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业调控的各项措施时,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挤出房地产领域的泡沫,调整房地产的供求结构,增加中低档房的供给,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剧烈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二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区域性、非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总体上看,前几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现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但不同城市过热的严重程度,时间起点差别比较大。总体上看,矛盾的主要焦点突出表现在长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会城市。因此,在调控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地区,解决这些地区的过热问题。对于一般地区和城市,不可采用相同的尺度,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上都要防止一刀切。避免抑制合理需求。 三是房地产业的调控与其它调控的关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一系列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孤立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比如,资本市场萎缩,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汇率、利率、税率等经济参数扭曲的问题,超越地方实际条件,盲目推进城市化的问题等等。因此,对房地产业调控的同时,要解决资本市场、土地市场中的问题,理顺经济参数等,真正从源头上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13,住建部最新房产政策
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加强预期引导,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这是总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1、是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是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3、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4、是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部确定,2021年起,两大新规开始实施两大新规分别是:第一个是住宅“限高令”,2020年4月27日,住建部发布新规明确,未来大中城市“摩天大楼”(500米以上建筑)原则上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也要严格限制;中小城市严格限制超高层住宅(30层);县城以多层为主。其中关于县城的住宅,今年3月29日,住建部又发布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内容主要是3点:1、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2、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3、县城原则上不准建超过18层的建筑,确需建设应该严格论证。第二个新规是:2020年底,在住建部年度总结报告里,住建部长王蒙徽郑重宣布,从2021年起正式“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旧改”——未来5年针对全国17万个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基础类、改善类、提升类三大内容改造。国家住建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职责有如下:(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4,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具体的最新政策
1、双向调控
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综观楼市调控政策,“双向调控”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楼市逐渐进入“新常态”。
2、新型城镇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能会给房地产业带来3个新变化:其一,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分化,从过去的总体上涨到未来有的地方上涨,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低迷甚至是负增长;其二,新房市场的增速将会下降,二手房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其三,商务办公、产业地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非传统房地产,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有鉴于此,她大胆预测,新规划将会带来60%的新增住房需求。
3、房企再融资解冻
房企再融资瓶颈被突破,将直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过,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整体而言,优先股、再融资等政策的试行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大部分中小地产尚难很快实现。长远来看,房企再融资仍将是结构性开闸,这意味着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大。
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等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有利于对不动产目前的存量和潜在供应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
5、其它相关政策
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依照最新房产政策,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 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最新房产政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国家在2009年底、2010年初果断出台调控措施,出台了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这些政策手段,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更加注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非豪宅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更加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而非成为各路资金规避风险的投资投机工具。
15,2017年楼市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一大波楼市政策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楼市新政策内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湖州楼市新政发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要求,以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为重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6号)、《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把控土地供应。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手段,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协调小组同意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既要防止部分区域住宅存量短缺,又要防止新一轮住宅库存严重反弹。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区块,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且后续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区块,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二、稳定市场预期。科学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努力稳定销量、稳定房价、稳定地价、稳定供应、稳定投资,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创新土地出让机制,土地出让适时要以房价竞地价,分区域、分类型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设定最高备案均价。已出让土地住宅项目的备案均价,将现行的开发企业自主定价调整为开发企业与评估制度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土地出让楼面价、建设成本评估确定备案价,避免定价的盲目性、随意性。 三、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一是实行购买住房契税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中心城市范围内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实行住房契税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 买卖合同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普通住房,并具备前述相同条件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存量住房(二手房,下同),并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存量住房,并具备前述相同条件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二是实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自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加大人才购房奖励。对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中心城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市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凭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 服务合同 或所创企业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不动产权证,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2020年底前办结,存量房在2017年底前办结),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标准为: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00万元;2.国家“__”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50万元;3.省“__”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省部级重点人才:30万元;4.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和急需紧缺专业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高级技师)人员:20万元;5.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或具有副高职称(技师)人员:6万元;6.211、985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 毕业 生(不含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万元。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含 留学 归国人员和外籍专家),按照同等次人才享受补助标准,具体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购房奖励按服务地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全力转化结构性库存。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的要求,针对城市规划布局中商业比例相对偏高的状况,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研究,多 措施 推进主动减量。一是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对中心城市范围内单幢建筑面积5000㎡(含)以上的商务、商业、科研楼宇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含)以上的城市综合体落户的新注册企业(含总部型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给予扶持,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商务部门给予政策指导。二是优化规划布局。对原城市规划布局中商业比例偏高的区域要进行合理调整,在源头上进行科学规划。对已出让未建的商业用地,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调整商业办公、住宅比例,合理转化部分新库存。三是实行用途转换。对已建和在建空置待售滞销的商业办公地产,在满足消防、设施配套、相关利害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切实解决商业、办公地产去化难问题,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四是推动跨界地产发展。对开发企业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发展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电子信息、人才培训、 文化 创意、金融服务等产业,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简化 办事流程 、缩短审批期限,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扶持发展楼宇经济政策,推动跨界地产发展。 六、深入推动征迁安置方式改革。一是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货币化或购买商品房安置比例不低于50%。二是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廉)租房,采取市场购买商品房或货币补助等方式实施公(廉)租房保障。三是完善房票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域使用房票。 七、突出城市规划引领。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城市规划研究。一是严格控制各类城市综合体,实现产业与居住分开出让。二是严格控制沿街带状商业,避免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形象。三是加强配套设施的统一布局,加快建设重点区域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公园绿化、道路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方便市民生活;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水、电、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管线建设协调管理,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品质。 八、积极培育房产租赁市场。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业,鼓励社会力量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出租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出租,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长租业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市场配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扶持政策。积极鼓励企业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两年内所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九、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精神,加强指导,进行宣传培训、 教育 引导,提高开发企业业务水平,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突出企业自律。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贯彻落实省委“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能降耗,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对加快我市建筑业和住宅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浙江省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有关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全装修。一是科学划定实行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南至环城南路(老318国道)、东至三环东路(高速连接线)、北至三环北路、西至杭长桥路。各县中心城区范围由各县划定。二是分类实施住宅全装修。在范围上,中心城区范围内2017年3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中心城区范围外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实行全装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实行比例。在类型上,按照科学化、个性化的要求有序推进,三层(不含三层)以上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三层(含三层)以下低层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三是加快制定我市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楼市新政预测 一:2017年,调控政策或仍将持续 关于明年政策走向的预测,一个较为普遍认同的观点是,2017年楼市调控政策或将持续,下一步是寻找控房价与稳增长的平衡点。 从“9·30”楼市新政出台以来,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超过50条楼市调控政策,一、二线 热点 城市实施了严格的房地产限购限贷措施,在严格执行之下,影响立竿见影,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开始出现大面积降温。 一些机构认为,一旦明年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太快,仅靠新动能和基建投资,将可能难以遏制住经济下探趋势。而从近期高层表态来看,2017年调控政策仍将持续。 在11月初高层关于房地产的会议上,继续明确提出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各地要丢掉幻想,不能松动,要继续严控,端正态度。不过,房产吐槽哥我认为,在本轮调控效果显著的前提下,推出更严厉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接下来如何定调下一年的政策走向,在控制热点城市房价、加快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与稳增长之间寻得平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大家也知道,调控是为了维稳楼市,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而非打压楼市,调控大局仍然是偏向以自住需求为主,可以预测的是,即便明年出台新的调控内容,对于刚需买房者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甚至或许还是机遇期。 2、房产税最快有可能2017年开征? 前段时间,潘石屹、张欣夫妇在美国麻省理工讲座时,也提及了房产税,潘石屹称,出台房产税是必要的,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浪费。他还指出,北京有人买100套房,自己只住一套。 房产税出台宜早不宜迟,算下来,房产税的考证从15年前开始了,可是十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推出,前段时间网上称,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 一旦新政出台正式开征房产税,多套住房持有者的风险将加大,持有第二套或多套房子的成本将大大增加,这会导致投资投机者踌躇不前,甚至引发房价下降,对于刚需一族来说是,是件好事。 2017年楼市新政策内容相关 文章 : 1. 2017房地产政策解读 2. 2017新楼市政策解读 3. 2017国家对房子新政策 4. 2017年房地产新政策出台 5. 2017年楼市走向走势预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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