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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因质量问题换新货后是否还享受7日退货消法怎样规定

1周 包退1月 包换1年 保修 法律规定的!! 除一些 特殊品!!

家具因质量问题换新货后是否还享受7日退货消法怎样规定

2,沙发退货最新规定

沙发退货最新标准 1、严重的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2、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之内,如果有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3、如果购买的家具环保不达标,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4、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修理、更换、退货所耽误时间的,应当给与赔偿的。“三包”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根据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相关的内容主要有:1、期限: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2、“三包”内容:(1)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2)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3)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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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具有24小时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吗

厂标的家具在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退货的 不过要是定制的家具是不可以退货的 一般只会换或者修补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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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具退货 问题

家具退货的确是有点麻烦,首先要看货物质量是否有问题,如果有,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进行退货,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找商场的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如果质量没有问题,只是你觉得不喜欢或是价格感觉不值,也可能是看上其他更好的了,这样,如果在合同上有无条件退货的条款,你也可以退货,但是定金是不退的,而且还要承担往返的搬运费。如果合同上没有无条件退货的条款,那么商家不退货也无可厚非。不知你的情况属于那种,但是无论那种情况,还是和商家好好协商,相信社会上还是通情达理的人多。
不能

5,家具三包有哪些规定

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郑重声明:“三包”服务。“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365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退货:购货后180天(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原发性活性生虫的1年)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饰面鼓起分层,皮、布开裂、变色,漆层、镀层脱落,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如果消费者不愿更换、退货,要求继续修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修理要求。
最好还是你自己拟定吧。结合你自己厂子的实际情况以及你所销售的地区的消费特征,在国家三包的相关规定下有正对性的制定符合你自己经营发展的”三包”规定吧。

6,家具买了一个月不满意能退货么

根据家具的三包规定是不能退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制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发生下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一)、木家具断榫、变形、结构松动、木料生虫;  (二)金属家具焊接点开裂;  (三)竹家具、藤家具开裂;  (四)床垫弹簧刺出、塌陷、断簧;  (五)、沙发结构松动、构件断裂、坐簧塌陷、木料生虫、皮革面裂纹断裂。  (六)、其他影响外观和使用的严重缺陷。  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60日内有上款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第十二条:家具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的家具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运输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第十四条:符合更换条件的但因销售者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竹家具、藤家具、板式家具、沙发等的日折旧率为0.1%;床垫的日折旧率为0.05%。  如果你是在正规的商场买的,比如红星,月星,可以找商场、找消协协商。不过退货的可能性很小,只是有味道没有质量问题的话,消协会让你自费检测。  如果实在是退不掉,多买些绿色植物放家里,再多吃菠萝。现在承诺环保的家具很多都不环保。新的家具多放放味就好了,也不用太担心
我买的,,实木家具,买回去发现纸箱湿的而且发霉,侧面的木头渣渣露在外面。,合同上写的30天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之前有谈好这方面的事情没有咯,如有谈过的话就可以吧。但这个东西没有质量问题一般是不可以的。
有味道的应在交货时及时跟卖家反映或拒收或让TA承诺味道多长时间能散尽。一个月了没其它质量问题,只是味道浓估计商家是不同意的,除非之前有协议说明此情况。

7,样品家具已付全款如不喜欢了想退货消法有具体规定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无质量问题 ,全款退货是不可能了 ,只能协商付一定的违约金了 ,这个事情要尽快解决 ,毕竟商家想尽量早点把样品处理出去的 ,不要耽误太多的时间 ,商家就更不愿意退了。扩展资料: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即将实施。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对于 家居 行业,新《消法》的实施,将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时俱进,更加细化,同时也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新消法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参考资料:人民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无质量问题 全款退货是不可能了 只能协商付一定的违约金了 这个事情要尽快解决 毕竟商家想尽量早点把样品处理出去的 不要耽误太多的时间 商家就更不愿意退了。多说好话 诚恳点 没别的办法 。。。。
样品家具是可以退货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你生意很难做,哎,才一天就出事了.............我为商家感到惋惜

8,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原文是什么

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对家具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其《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家具产品的质量;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负责符合本规定产品的维修、调换、退货;  家具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当柜台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双方因故中止租赁合同时,其三包责任由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  第六条  生产者、供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明示产品主体材质,明示产品标准;  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成套家具在90日内,单件或部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应按全套家具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自愿)也可单件或部分退货。  第九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样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单件家具发生两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或者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样型号、规格、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消费者的有效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家具,销售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供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家具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包有效凭证与产品规格、型号、式样不符或私自涂改三包有效凭证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负责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实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按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要是南京的,可以直接去月星家具城,在一楼有这个咨询处
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05-03-28 00:00:00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对家具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其《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家具产品的质量;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负责符合本规定产品的维修、调换、退货; 家具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当柜台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双方因故中止租赁合同时,其三包责任由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 第六条 生产者、供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明示产品主体材质,明示产品标准; 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成套家具在90日内,单件或部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应按全套家具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自愿)也可单件或部分退货。 第九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样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单件家具发生两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或者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样型号、规格、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消费者的有效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家具,销售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供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家具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包有效凭证与产品规格、型号、式样不符或私自涂改三包有效凭证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负责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实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按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退货如果不能维修的条件下
1999年3月5日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对家具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其《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四)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家具产品的质量; (五)妥善处理本规定产品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负责符合本规定产品的维修、调换、退货; (七)家具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当柜台的租凭合同期满或租、凭双方因故中止租凭合同时,其三包责任由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 第六条生产者、供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或厂址; (三)明示产品主体材质,明示产品标准; (四)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亨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成套家具在90日内,单件或部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应按全套家具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自愿)也可单件或部分退货。 第九条家具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样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单件家具发生两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或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退货。 第十一条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样型号、规格、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或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换货时,凡属残次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消费者的有效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就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家具,销售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供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家具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有效凭证与产品规格、型号、式样不符或私自涂改三包有效凭证的。 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或其安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负责受理。 第十八条销售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实行三包的,消费者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按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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