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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发银行s序列文件是怎么规定的s序列见习岗和s序列正式岗还有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fp5r

浦发银行s序列文件是怎么规定的s序列见习岗和s序列正式岗还有

2,我之前是大学生见习岗服务期满了但期间没交养老这个怎么补交

只能从现在开始算工龄的,按道理你如果毕业以后去单位见习的话,,他有义务给你交的,现在当然没交的话,不建议你补交,原来单位你也告不赢的,我个人觉得,养老保险交的越晚越好,现在不停的在延迟退休,很多人退休一两年,人没了,几十年的钱白交了!
自己交工资8%,单位交22%

我之前是大学生见习岗服务期满了但期间没交养老这个怎么补交

3,见习岗位招聘信息

见习岗位?就是没有工资的嘛?那可能现在够呛能找到..现在实习的比较多,你可以去实习的招聘信息里面看看有没有跟见习靠的近一点的..公司不会直接发布见习的招聘信息..去找找实习的看有没有见习的吧~
1、大学生见习岗位招聘考些什么,这个看单位出题的 2、一般是:基础专业知识+一些对本专业的看法+你的特长+对本公司的一些看法等等 3、像这些一般都不难的

见习岗位招聘信息

4,见习期和实习期的区别是啥

实习期倒不太听到,经常搞得是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毕业生还需要明确,如已在一个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且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用再实行试用期。 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即工作满一年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请问见习期是否合理岗位如何确定

1.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吗? 答:是的。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该对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为事业单位内仍实行见习期制度,作为上游法规必须有效)。 2. 明确工作岗位是如何个明确方法? 答:以人事局给你的定岗定级为准。 3.岗位和职称是否有区别? 答:这问题问的不好,职称以用人单位认可并聘任为准(可以不聘任),与岗位或职级没有必然联系。当然单位聘任了和职级就有关系。
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哪有那么长时间

6,见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学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最近几年来,为了提前抢夺人才,越来越多的大公司也纷纷主动开展实习生计划。但是,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调整。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无论对于应届毕业生还是对于社会人员与用人单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都适用。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合同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约定试用期,也可不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期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及相应的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因此,见习期是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见习期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之内,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厅不予受理这方面的争议。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因此,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由于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试用期都要短于见习期,在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的见习期内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解除,但在已经超出了试用期的见习期剩余期限内,由于试用期结束,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由此可见,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三者混为一谈,要么是故意延长试用期,以方便以“在试用期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要么是根本没搞清楚这几个概念。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相当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必 从你说的来看,就是转正以前的试用期,其实你这个情况是可以免去见习期的,因为你在签订合同前就在这家医院实习。这个见习期应该是从你和这家医院签订合同那天起一年后,才能享受医院规定的奖金标准,你是2013年7月签订的合同,那你享受医院规定的奖金待遇应该是2014年7月。

7,招聘会上的见习是什么意思

  就实习啊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细化了《劳动法》的许多内容,与每一个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息息相关。本报将连续三天推出《劳动合同法》专题。本专题以员  工为视角,分为入职篇、在职篇和离职篇三部分,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各个方面。今天,推出的是入职篇的“试用”与“合同”两个内容。  >>法条新规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出台动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目前,用人单位不管员工在什么岗位上,也不管有没有必要试用,一律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长,即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很难成为正式职工。韩智力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权威解读  韩智力说,《劳动法》仅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则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此外,《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造成许多用人单位对新员工只签订试用合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开来,单独签订试用合同属于无效。  上述法条是根据劳动合同的长度来限制试用期的长度,避免用人单位无期限地对劳动者试用。举例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但这不能理解为,如果劳动者试用了两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和其签两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和劳动者签一年甚至更少,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试用第二个月的工资要按照转正后的标准来支付。  >>旧案新解  2004年6月4日,刘女士与上海一家药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6月4日至同年12月31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底薪2000元,转正后为2500元。同年7月12日,刘女士被公司辞退。  刘女士随后将药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25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和药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期限不到1年,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违反了上海市关于“劳动合同不满一年,实际试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刘女士于工作一个月后被辞,此时试用期实际已经结束。据此,法院判决药业公司按转正工资支付刘女士2500元。  韩智力说,此案判决依据的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劳动合同不满一年,实际试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只适用于上海,《劳动合同法》则是一部强制性的全国性法律,该法实施后,每一位劳动者都可以依据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新规  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出台动机  市律协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郝云峰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对此,《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对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做了法定最低标准。  >>权威解读  除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外,此法条还对试用期工资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对于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郝云峰认为,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且金额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则按照试用期工资为准;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或者金额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则按转正后工资的80%为准。  此外,郝云峰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除了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外,还应享有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突破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这一项。  试用期不能是“白干期”  >>法条新规  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出台动机  韩智力认为,此条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来促使其与劳动者依法约定试用期。  >>权威解读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此条规定,假定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的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每个月15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1800元。那么,如果劳动者没有实际工作,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工作3个月后离开,那么,第一个月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1500元,后两个月因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均要按1800元来支付。  单位违法试用须赔偿  试用期内开人需说明理由  >>法条新规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出台动机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教授说,《劳动法》只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没有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化。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上做了明确规定。  >>权威解读  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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