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运满满货物受损怎么出里没有书面协议和电子协议

发错了,应由发货人承担责任。请协商返回重新发货,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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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满满货物受损怎么出里没有书面协议和电子协议

2,物流行业电子合同怎么签使用电子合同有哪些优势

优秀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不仅可以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还能在节约成本、方便快捷、安全性、法律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服务。(1)用户通过电子合同平台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调用电子合同平台“CA证书申请”接口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用户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获取国家认可的CA证书并生成属于其独有的电子签章。(2)物流快递行业用户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的“文档传输接口”将合同上传至云端,转换为防篡改的PDF格式,用户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并将合同签署信息元数据(合同编号、第三方取时信息等)送到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存证,以备后期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及申请仲裁使用。随着“互联网+”遍地开花,电子合同渗入各行各业的速度可能早已超乎了你的想象,最大的原因还是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合同的优势物流快递行业使用传统合同的弊端单据易出错:大量物流单据容易造成错配、漏配,且订单管理成本高昂;常有意外发生:物流公司在货物的交接、运输过程容易出现突发状况,传统协调方式效率低下。物流快递行业使用电子合同的优势单据线上处理:线上生成、管理物流合同和单据,有效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协同效率高:通过电子合同平台高效调度运输全流程,及时实现有效沟通。总之,电子合同已经进入各个领域,不管是互联网行业还是传统行业,都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降本增效的利器。

物流行业电子合同怎么签使用电子合同有哪些优势

3,什么是格式电子合同

它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多数地区,不仅使全球可共享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使传统的由买卖双方构成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和消费者在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发展了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形式---电子商务。 目前,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十分普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商业运转模式。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被人们广泛运用。所谓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电子合同,尤其是格式电子合同应运而生,并且由于格式电子合同具有高速度、高效率和低成本而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尤其在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交易(Business to Consumer),消费者出于成本、效率以及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原因,不愿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就购货或服务合同去进行专门磋商。商家通过网站提供的格式电子合同成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纽带。实践中,最常见的格式电子合同有两类,即点击合同和拆封合同。消费者必须在点击接受这些格式电子合同的条款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服务或购买到想要的货物。本文就这两类电子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时,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进行分析。 点击合同,通常是指网络访问者,一般是消费者,通过点击电子合同中设置的“同意”按钮而达成的电子合同。从广义角度讲,所有网络访问者通过点击订立的合同都属于点击合同的范畴,通过网络下载并安装软件的拆封合同也不例外。但本文中的点击合同不包括拆封合同。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按照商家的要求,通常需要填写购买信息单,写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然后利用点击合同的方式与商家订立合同。 拆封合同本意是指软件生产者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明,如果购买者打开软件的外包装,就要受到印在包装上的合同条款的约束,电子拆封合同则专指目前广泛应用于网上软件的交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软件时,在填写完注册购买信息单,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后,以下载的方式下载软件。软件销售者直接通过网络将软件输送并安装到购买者的电脑中。在软件安装的过程中,厂商设有很多的安装指示和拆封合同,购买者只有接受该拆封合同,才能继续进行软件的安装。

什么是格式电子合同

4,有谁有代理运输协议即合同或者样本之类的东东可以给小第参考

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广州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XX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2、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3、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二)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XX广东省内快货详情单。2、 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4、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5、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3、 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二)乙方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2、 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3、 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4、 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6、 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7、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三、 保密条款1、 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2、 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四、 结算方式1、 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2、 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2)运单结算副本;(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3、 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4、 结算价格: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B、 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五、 违约责任和赔偿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3、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六、 合同的解除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 7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七、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5,求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合同范文

请参考 仓储保管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5.货物包装: 。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户:  存货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户:  年 月 日订

6,电子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1、电子提电子提单规则规定,强制调整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同样适用于电子提单。2、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根据电子提单规则的规定,应当将在电脑存储器中存储的,可以以人类语言在电脑屏幕上显示,或者由电脑打印出来的电子数据视为书面形式。3、运输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电子提单时,只需将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和条件转化为电子数据进行传输。4、密码。各持有人持有不同的密码,该密码不得转让。各个持有人和承运人应当各自保持密码的安全性。5、交付货物。承运人应将货物的预期交付地点和日期通知给有关的密码持有人,由密码持有人指定收货人。6、要求签发书面提单的选择。根据电子提单规则的规定,在交货前的任何时候,密码持有人有权选择向承运人索取书面提单,承运人也有权选择向持有人签发书面提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赵成金Traditional bill of lading system has been no long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shipping technology.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is built on the basis of th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and network. It could solve most problems of traditional bills of lading. But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produced for only a few decades, and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is not perfect. To let the Electronic bills of lading replace the traditional ones, there are still many legal obstacles. Comparing relevant regulations o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ree legal issues: the liquidity, the function as a receipt of goods, and the weight of evidence of electronic bills of lading. Comparing nowadays solutions, it explores the way out of legal obstacl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hen considering the situation inChina, it gives some legislative suggestion o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Key words: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Liquidity; Weight of evidence浅析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电子提单产生于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它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为基础。电子提单有着传统提单无可比拟的优势——价格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   (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自认为这样做未免太老实,不精明,吃了亏,而要动些脑筋,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7,电子提单流程

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 EDI系统,将有关各方的计算机联成网络而实现的。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化为电子信息,借助于电子通讯设备,从一台计算机转送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其完整流转过程是:   1)、托运人向承运人发出订舱电子信息(Booking Message),承运人确认托运人提出的各项条款。  2)、承运人接受订舱,则电子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向托运人发送接受订舱及有关运输合同条件的EDI信息,由托运人的EDI系统加以确认并通知运输调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  3)、托运人的EDI系统向海关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EDI系统发送申请报关,商检出口的EDI证书,经确认后传送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EDI系统批准放行。  4)、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由EDI系统自动向托运人发送收货信息(Receipt Message),托运人确认后,托运人即成为电子提单的持有人。  5)、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EDI收据并由承运人的EDI系统发送电子提单给托运人和银行的EDI系统,同时给托运人一个更新的电子签名的电讯密码,经托运人确认后即对货物具有了支配权,电子提单签发完结。  6)、托运人的EDI系统向银行的EDI系统发送电子发票、电子保险单和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经银行确认后即完成结汇。  7)、托运人的EDI系统发送信息通知承运人,货物已转移给银行,随后承运人的EDI系统销毁与托运人的通讯密码,并向银行提供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8)、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的EDI系统向承运人发出电讯通知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收货人。  9)、承运人的EDI系统向收货人的EDI系统发送EDI信息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传送电子提单及一个新的通讯密码。  10)、承运人的EDI系统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EDI信息,将货物的说明、船舶情况及收货人的名称通知代理人,由代理人在船到港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的EDI信息。  11)、收货人得到到货通知后通知运输调度,凭其身份证明在指定地点提货。  注:电子提单是通过EDI技术将纸质提单的全部内容与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格式进行传送的有关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电子数据。  电子提单不是书面单证,而是显示在计算机上屏幕上的一系列结构化了的电子数据。有关各方,包括卖方、发货人或托运人、银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保险公司、港口、买方和收货人,都以承运人为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密码完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让。采取电子收货人提货,不需要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证明,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在电子提单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电子提单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电子提单的安全关键在于密码的保密性和在传递过程中防止被人偷换,必须严加防范,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对电子提单的立法工作。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海运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3、 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4、无资金风险的 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 方面: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它是无纸单证,即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各有关当事人凭密码通过edi进行电子提单相关数据的流转,既解决了因传统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不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交易安全性, 因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incoterms 1990、incoterms 2000和ucp500明确允许使用电子提单。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该规则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通过了《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我国交通部颁布了《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为我国有关电子提单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相关依据 。
你的货代把正本提单给你,你做电放给客户。具体操作:你收到正本提单后,复印传真给客户,然后你写填个电放通知单,(这个你管你的货代要就行)给货代后,你的客户目的港就可以凭提单COPY件提货了。基本就是这个流程。
你告诉你的货代做电放.. 你的货代到船公司办理电放提单.. 你的货代把提单附件给你.. 你把提单附件给你的客人.. 你的客人把提单附件给他的货代.. 他的货代去提货!
电放一般意义上讲是 起运港的船公司按发货人要求,发送信息给目的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者是收回正本提单后,将货物放给指定的收货人而不需要收货人出示正本提单。如果是海单电放,其实和货代是没啥特别关系的,货代只是帮助客户去船公司递交资料而已,至于做不做电放还是要根据发货人的意思的,毕竟电放了以后物权就已经转到指定的收货人上了,所以发货人必须确保已经收到货款或者能够收到货款。操作流程是这样的:客户提供电放保函给货代,货代把客户的电放保函及货代的电放保函给船公司(如果正本提单已经签出的还需要交回正本提单给船公司),船公司收取电放费并安排电放 当然不同船公司具体要求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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