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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学生生活费补助

有,但是贫困生
广泛没

国家学生生活费补助

2,现在的学生食堂学生有生活费补贴吗

贫困学生可以勤工俭学,学校会给补助的
假的!一点折扣都没有,饭那么贵…

现在的学生食堂学生有生活费补贴吗

3,生活津贴和生活补贴的区别

我理解生活津贴是劳动技能的报酬,而生活补贴为生活费用的补助。
前者是奖励后者是补贴意义不一样
不是

生活津贴和生活补贴的区别

4,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5,生活费跟补助费是同一种说法吗

不一样的说法。生活费是指与生活有关的费用;而补助费有各种各样的名目,有各种各样的补助方式。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6,请问生活补助费费经济补偿金吗

1、应从2002年开始算经济补偿。2008年前或后都是经济补偿,没有生活补助一说。2、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生活补助费是指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金,其在本质上具有补助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的概念会混同使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7,生活费补贴计入什么项目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  低保申请批后再按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补助费  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e799bee5baa631333330343831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工资是指员工的劳动报酬,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生活费是指家人或者其他机构给予本人的生活开支的费用。而生活补贴是指单位或者机构对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些补贴,为了减少本人生活中的开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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