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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条件

2,第一次给员工办理社保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该登记的都登

你好,你所指的登记,是办理“用工登记”后办理的录用手续吧?完成登记表明你招录的手续办理、备档等完成,对于接下来办理社保是两回事。办理社保,带上你公司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员工名册和财务报表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办理。有的地方把五险集中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可统一参保。希望对你有帮助。
还是去问社保局吧,你在百度上面来问肯定是得不到答案的,每个社保局办事流程不一样,

第一次给员工办理社保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该登记的都登

3,社保登记证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济南办理社保登记证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社保登记证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4,社会保险登记证是什么

就是证明你在社保购买社保的记录凭证,自购买社保起约三个月内即可领到社保登记证,上面有你的购买社保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手续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2、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事业单位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6、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7、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是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许可凭证,办了登记证,会给你单位开一个缴纳社会保险的账户,今后你单位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都通过这个账户操作。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证明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凭证。

5,社会保险登记证丢了 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社保登记证丢失需要补办。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是新单位申报缴费的凭证。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办理补领手续。补办条件:1、用人单位已经领取社保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不慎遗失。补办资料:补办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补办所需资料根据本地区规定执行。补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单位注册地社保机构办理补办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
首先,社保登记证是发给企业单位的(是企事业单位参保的证明),而你所说的社保手册,在我的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我只接触过社保卡(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一卡通),医保手册之类,而这些,是发给职工个人的。这是两个不一样的东西。

6,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首先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就可以按规定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事宜。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号)。 二、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缴费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表》;变更事项的有效证明资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社会保险申报、核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职职工: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退休人员:市直机关带人事局审批的调整工资明细表,中省单位申报的职工明细表必须经省养老保险局签章认可。 (三)社会保险缴费 缴纳正常核定的社保费,由缴费单位直接到地方税务局缴费大厅缴费。 缴纳欠缴的社保费,由欠费单位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业务股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核定单》后,持核定单到地方税务局缴费大厅缴费。 单位名称:当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联系地址:当阳市端直街24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7,办社保登记证都需什么手续和资料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我今天刚去的,人居多无比...很是麻烦...复印件什么的一定要带齐,不然排了半天的队就白排了... 需要携带的材料: 1)旧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公章 1、在社保大厅指定地点打印《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核对单位信息。 2、单位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必录项目完整的,在《核对表》上加盖公章后,在社保大厅指定地点打印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核对表》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将其中的必录项目填写完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经办大厅柜台办理变更手续后,到社保大厅指定地点打印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 4、对于涉及以下重要内容变更的,请到二楼登记部按照原变更业务流程办理,并换领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名称变更: 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规格并加盖公章); (5)单位注册号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规格并加盖公章); (6)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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