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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的日工资什么计算

国家规定的月工作日数是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21.75
按总表用电数分摊
日工资=月工资/21.75

每月的日工资什么计算

2,请问日工资的含义会不同吗

国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请问日工资的含义会不同吗

3,怎么计算日工资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怎么计算日工资

4,日工资如何计算

其余补助及绩效工资要按各自的性质来定是否计算日工资,还要结合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因素来确定日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法,每个月是按22天工作日计,剩余8天为休息日不计工资。 但是你这里既然是只给休息2日,就只能按实际工作28日计算。这样你比较吃亏,而且还没有得加班费。 那么就是2000/28=71元每天.实际工作为24天,则为24*71=1704元。这样,你那2天休息日就是不算在内,没有工资的。 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按30天计,则为2000/30=66.6元,那么你应该把休息日算进去就是66.6*26(日)=1731.6元。 先问清楚你公司到底怎么计。 病假的薪酬要看你公司的规定,有些发,有些不发。病假一般不发工资,也就是算上你实际工作的天数乘以日平均工资就知道了。

5,新劳动法中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是,就是按月总收入*0.7计算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日工资和每小时工资怎么算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正常标准是底薪除以21.75为日工资,周末为时工资的2倍,平时为时工资的1.5倍。但是有些公司不是这样的,可能按26天计算,也可能按30天计算,每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就可以了。

7,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拓展资料:劳动法中的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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