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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国家推行了哪些政策支持电子商务

1、降低准入门槛;2、合理降税减负;3、加大金融服务支持;4、维护公平竞争;5、促进就业创业;6、加强人才培养培训;7、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国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态度是否是支持?是的。鼓励交易是经济法原则,电子商务平台能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当然支持。法律是否是越来越详细?是的。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是新生事物,有许多新的具体问题不能被有关法律以及规定覆盖,因此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规定也需要不断完善。

近年来国家推行了哪些政策支持电子商务

2,我国有哪些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请注意是跨境的急求

2013《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4《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十三五跨境电商行业研究与产业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5《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与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十分迫切。一方面,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既要以确定性的安排弥补技术和信用的不足,又要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避免过度监管。另外,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不仅需要新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也要合理解释原有法律和制定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
2013《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2014《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十三五跨境电商行业研究与产业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5《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国有哪些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请注意是跨境的急求

3,商务局对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服务

商务局对电子商务的政策如下:1. 对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有培训;2. 有技术支持;3. 对电子商务有一定的约束力等。
商务局对电子商务企业有: 1、 一是注重专业培训。结合“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县电子产业园人才实训基地的作用,联合经信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组织100余家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班,帮助小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电商发展的积极性、实效性。同时,围绕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三年全覆盖目标,紧抓全市电子商务轮训契机,组织全县近260家企业分批次赴市局参加专题电商培训,切实为规上工业企业发展电商提振信心。 2、 二是搭建实战平台。开展以“互联网+未来”为主题的资源对接会,积极为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搭建实战平台。通过邀请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及涉及运营、IT、金融、视觉、物流、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商23家,与全县150家传统企业进行一对一无缝对接,为县传统企业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低成本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3、三是开展对口帮扶。建立电商强弱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定期组织欧诗漫集团等龙头电商企业的专业电商团队精英走访县域传统企业,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引导传统企业大胆实践电子商务,为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答疑解惑。今年以来,累计组织专业电商团队走访帮扶传统企业80家次,全力助推电子商务加速发展。

商务局对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服务

4,有谁能给我提供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资料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及税法   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行为。   2.根据税收种类的不同,征收的对象、标准和方式也不一样。大致可分为流转税、增益税、财产税、行为税、环境税等。   3.税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4.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影响   1.网络的虚拟化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主体的很难确定   2.电子交易中的征税对象很难依照传统税法予以确定   3.对征税环节的影响   (1)增加了税收机关对产品和服务流动监控的困难   (2)电子交易的跨地域性使得税收机关较难确定交易的服务地和供应地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三、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   1. 美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的无形产品免征关税,欧盟被迫同意。但欧盟提出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并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该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   2.美国对国内电子商务应否征收销售税意见不统一,联邦反对征收,各州坚持要收。   3.是否征收“Bit税”(信息流量税)?现在大多数国家基本达成一致:不征收   4.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到对支付体系的监管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哪一个或哪一级国家税收机关享有对交易的税收征收权   二、流转税税收管辖权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或销售税、营业税和关税,以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地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2.电子交易中一般以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空间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点被认为是服务供应地   3.流转税征收的两种模式   (1)服务器或供应商所在地为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2)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4.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的应用   (1)应税行为地:产品或服务的缔约行为地、付款地或消费者银行所在地   (2)税收方法:由传统的供应商扣缴代缴转变为消费者直接上缴   (3)税收时间:消费者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的时间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三、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地域税收管辖权:税收机关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应税利益、所得和存在于本国领土内的应税一般财产征收税款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主权国只对居住在本国的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征税,即使该收益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源于或位于他国领土内也不例外。   3.较多国家主张二者的结合: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课税。但是如此导致的结果是容易出现多重征税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一、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   1.《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26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2.建立工商、域名登记管理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银行等立体化的网络连接体系   二、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义务人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运行下的电子化报税工具向税收机关申报应缴税额   电子纳税:税收机关、银行等机构之间通过网络技术支配下的电子化系统对应缴税款进行划算、划拨解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1.美国:2000年《互联网免税法案》:   (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5)放宽税收征管。   2.经合组织(OECD):(1)中立、公平,避免双重征税和过重征税,也不必征收特别税   (2)消费地征收间接税,而不是在生产地征收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3.欧盟: (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   (2)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电子传输交易视为提供劳务;   (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   (4)征收坚持中立性原则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2B电子商务建设(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似乎是目前相当完整的 我的电子商务法课程税收部分课件内容。目前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东西不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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